公佈就醫紀錄--對醫病倫理與立委職權最惡劣的羞辱
(2005/12/01 00:21)
蕭立信
立委林進興於日前公布了一份號稱是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就醫紀錄資料,引發各界強烈質疑與撻伐。所質疑者,該名立委亦自承對該資料係:「我沒有查證」(見11月29日TVBS);所撻伐者,係該資料屬個人隱私之資料,先是未經查證屬實與否在先,後又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逕行公開,此一行為,嚴重加深國人對於爾後就醫之隱私資料保護之疑慮與動搖對醫事人員之信任。不論該資料之真偽,該名立委此種行為,可說是對於醫病倫理及立委職權最大的羞辱與傷害!
就醫病關係與醫師職業道德之論述上,相信各媒體中已多所討論,故不贅述。但是,該名立委於媒體中竟還口出:「…道德的缺失,我會承認,就法院來講,我是合法。」(見11月29日TVBS)之語,著實令人驚訝與不齒。雖然,該名立委雖明明自知該資料未經查證而真偽難辨,卻逕自據以公布並進而要求該當事人所屬政黨之黨主席不要讓其繼續參選,顯然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所說之「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之犯意,而「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的手段,透過公開本受法律所保護之個人隱私資料或該資料係為偽造、變造之不實內容,侵害當事人之權益與使不特定大眾有錯誤認知。但為何該名立委仍舊無所懼怕地豪稱:「就法院來講,我是合法」?其所依恃者,並非其醫師專業背景對資料之解讀,而不過是源自於立法委員身分之「言論免責權」。
其實,今日不論該資料之真偽與否,已使國人產生對自身之就醫資料的隱私保護上的憂慮。不論該名立委之動機究係為增益同黨之相關候選人選情因素,抑或為搶搭選舉熱潮而藉機提升個人之曝光,總非屬於正當、合法行為。可惜的是,即便該等犯行係法律上之評價所不允准(涉及刑法中之妨害祕密罪與選罷法、醫師法等之特別規定),但是,立委的「言論免責權」此一權力,使其得以規避了法律的制裁,這真是對於憲政與民主的最大羞辱與傷害。
不論是今日林進興立委此一行徑,近來日見流行的揭弊風潮中,也多見此一相似劣行。在一切講求辛辣、速成的資訊爆炸時代,政治人物為求媒體的青睞與選民持續的記憶,冗長、缺乏起伏與戲劇張力的政策研擬過程,往往是被犧牲的,取而代之的,是窺私的、聳動的、戲謔性的攻訐,反成當紅的「公共議題」;不單媒體如此、政治人物如此,即便是選民亦是如此。在此環境之下,「言論免責權」成為煽動惡火的幫兇,若再不重新思考此一權力的價值與界限,沉默的大眾終將如羔羊一般,終被此一惡火所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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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蕭立信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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