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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4 00:33)
黃帝穎
日前媒體報導,國民黨中央在媒體刊登廣告,首度白紙黑字將「獨立」納為兩岸未來發展的選項之一,筆者原本以為,國民黨終於體認台灣人民才是能夠決定台灣未來的「主權者」,實乃其創黨以來罕見的一大進步。但之後又隨即否認,表明排除台獨選項,立場之反覆,正如其一直以來的錯亂國家認同,意圖藉由模凌兩可的主張操弄選民意識,騙取選票,實在令人遺憾。
我國憲法第二條明文「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就現狀而言,中華民國即僅止於台彭金馬,台灣已然獨立於中國之外,不受中國之控制,可謂「實質上」獨立之國家,未來不論是欲和中國合併,或進一步宣示獨立之主張,皆乃國家的「主權者」,即「人民」可為選擇的事項,依據憲法學理論,凡涉及國家領土之變更,乃「人民保留」,政府與政黨不得任意為領土之變更,須經人民以公投方式複決,才有效力。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則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解釋上,乃國家為了維護其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防衛機制,換而言之,違反民主的主張,將構成政黨違憲的事由,國民黨排除人民對國家未來前途決定的選擇,恐有構成違憲政黨之可能。
職是之故,「台獨」應為台灣人民決定國家未來的選擇之一,不應被任意排除,國民黨不論其是否執政,皆不得剝奪人民身為「國民主權」的「主權者」之權利,假使未來國民黨將其主張付諸實踐,不僅違背其一直以來口口聲聲遵循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也侵害了國家真正的主人公,即「人民」之固有權利,國民黨的行為將牴觸其號稱捍衛的中華民國憲法而自相矛盾。
申言之,無論統一或獨立,依憲法之基本精神,亦正如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所述「應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沒有任何政府機關或政黨能越俎代庖,故違反民主憲政的政黨,自應受到民主社會的制裁,倘若國民黨真的將排除台獨選項的主張付諸實踐,不但有毀憲的歷史責任,也有侵害人民的法律責任,將成為一違法、違憲、漠視人民的政黨,望其三思。
(●作者黃帝穎,北市人,法律系學生,社團法人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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