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最新新聞
- 最新新聞
(2006/03/08 18:42)
記者胡秀珠/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積極推動卡債協商機制,近來有代辦貸款業者以理財顧問公司或銀行債務諮詢顧問公司之名在廣告宣稱辦理「卡債協商」等情事,公平會表示,去年3月以來,公平會主動查核代辦公司不實廣告案,共有6家公司,總計罰鍰新台幣315萬元,其中,達康網共計被處以205萬罰鍰,公平會籲請代辦公司勿以身試法。
根據公平會表示,自去年3月以來,受到處份的公司及罰鍰金額分別為達康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5萬元、忠訓國際公司50萬元、華銀國際財經20萬元、快速捷國際公司15萬元、中道行銷顧問公司10萬元及長昇國際開發公司20萬元。
公平會表示,自93年5月迄今,該會總計受理11件代辦貸款或理財諮詢相關之不實廣告案件,已辦結8 件,其中包括上開7件處分案,另該會並自去年底起再針對「卡債協商」之廣告案件進行主動監控,並就涉有違法之虞者主動立案展開調查,以期遏阻代辦貸款或理財諮詢不實廣告之違法情事。
公平會表示,「卡債協商機制」是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事項,非銀行之事業機構事業是否得代理或協助民眾版理卡債協商,事涉金融主管機關職掌範疇,再者,事業就「卡債協商」所為廣告或表示,所涉內容是否涉有不實必須端賴主管機關金管會之專業意見及個案事實之認定。
有關「卡奴」事件衍生「卡債協商」之爭議,因涉與整體「卡債協商機制」之建立及運作有關,係屬金管會之職掌事項,必須由該會主政。另其間倘涉有廣告不實情事,公平會將循前開部會間合作模式充分配合調查處理,共同打擊非法。
公平會表示,事業倘於廣告中刊登廣告宣稱代辦「卡債(或債務)協商」,其廣告內容對於「卡債(或債務)協商」之代辦條件、收費標準或其他代辦協商之相關交易訊息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事,或於廣告中表示係受銀行公會或銀行委託代辦債務協商機制之相關事宜,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者,公平會將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予以論處,除命事業停止或改正不實廣告內容外,亦得處以5萬至2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最後表示,事業倘就「卡債協商」之收費標準、代辦協商或諮詢之事業資格、協商結果之保證等與交易有涉之事項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者,公平會也將從重處罰,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