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之外一章--法律人的確對不起社會
(2006/03/16 00:26)
蕭立信
去年九月,我國著名的律師陳長文先生,以一篇「法律人 對不起社會」一文,針砭、反思了法律人由法轉政之後的惡果與責任,當時引發社會各界之討論與側目,尤其是對於同為〈或即將成為〉法律人之人士來說,不啻是暮鼓晨鐘般地激揚、惕礪人心。對照日前,蘇盈貴律師與王清峰律師手持照片指控國安局預先拍錄319案相關場景,以此欲推論本案之陰謀成分與不正當性時,受到記者針對諸多關鍵性要點進行查證,蘇律師卻不斷以「我沒辦法證明」來搪塞;另位王律師雖曾參與過真調會之調查多日,卻也竟然連小學生都可明白的鏡射反置現象都未能詳察與思考,一同附和與質疑相關單位造假,實在令人瞠目結舌。兩位律師在社會之觀感上,一位是以鋤惡扶善,不懼威脅著稱,另一位則是素有清望、戮力公益而受各界尊重。兩位大律師於媒體之前操弄社會情緒,恣意放矢,筆者身為法律系學子,實在深感汗顏與羞愧。
法律人的角色與特質之中,素以嚴謹的邏輯訓練與正義感為社會所定位與期待。如今,兩位名律師就社會所關注之319槍擊案進行所謂的翻案、指控等等,自該提出合乎邏輯以及任何站在理性的第三人立場都能接受的事證;可笑的是,兩位國內著名的律師,在其法學教育訓練成果與多年執業經驗之背景下,其所提出的照片事證與質疑內容,不但被政府相關專責部門提出反證駁斥,就連諸多媒體記者以實地重演之方式來檢驗,都能輕易推翻兩位律師的說辭。這是我國法學教育的悲哀還是其人格與專業上的個案問題?
如同陳長文律師於文中對於律師性格之期待與描述一般,律師應該是「細心、求實據、縝密思考」的,而不應該是如同蘇、王兩位律師以此類不堪檢驗的證據來羞辱媒體與群眾智慧。在其主觀之中;不論是本事件的當事律師或是對319案有特定立場之群眾;即若319案之中有何種錯誤或可能性的存在,也不能夠以一項錯誤來成為另一項錯誤的理由;律師違背了其專業訓練與實事求是的精神,恣意操弄社會情緒與各界對於「律師」之職業角色的信任,此種行徑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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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蕭立信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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