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全之死--檢座,您也開始立法委員化了嗎?
(2006/03/25 00:22)
蕭立信
一宗頗為棘手的鐵道破壞刑案,在蘇貞昌院長宣示「拼治安」的決心與政策方向之後,宛若成為各界輿論檢視其成敗的指標案件之一。不幸的是,本案在尚未傳出捷報之時,反倒先搞出了人命!而令人為之畏懼與心寒的是,本應曾接受過嚴謹的法學教育的檢察官,不但未緊守住法律的牆垣,反而逾越了「偵查不公開」的紅線,還以未經詳細查證的錯誤訊息,將李姓一家人貼上標籤,引發外界不當聯想,甚至引發另一起命案,法學教育淪敗至此,人民又能寄望誰來守護法律的牆垣?
猶還記得立法院所發生之數起烏龍案件,諸如某女性立委指摘某官員涉及舔耳的烏龍案,或是南部某立委指摘總統的趙姓親家公涉及貪瀆的烏龍案,事後都是被足足證實為查證不實下的錯案、冤案。如今,本應為受過高等的、嚴謹的法學教育之檢察官,也開始「立法委員化」了嗎?拿著尚未與證券公司詳細核對、精算的資料,便逕自在媒體前發布案件關係人的投資資料,我們不禁要問,檢警的心態為何?是要合理化其自身對於李雙全的偵辦行為?還是要為李雙全的死來卸責?如果是前者,則不無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爭議;如果是後者,其心態更是可惡,簡直幾乎與善搞抹黑的政客之流無異!
檢察官雖有偵辦案件、提起訴訟之職責與權力,但是,身為法律的守護人,與犯罪爭鬥的戰場並不是在媒體之前,戰場是在法庭之上!對於犯罪之嫌疑人有任何舉證之主張者,不是應該在法庭之上進行對抗與糾問嗎?否則,法律的存在又有何價值?刑事訴訟法之約束與繫屬的目的又是何在?拉丁法諺云:「法律旨在防止強勢者為所欲為」(Inde datae leges ne fortior omnia posset),不但是對犯罪人如此,更是對於掌有權勢之官員亦是如此!
不論是李雙全亦或其他可能之嫌疑人等,是否涉及本案之問題,應該是由權責機關以更為嚴謹與科學的方式來偵查、舉證。身為檢察官職務的法律人,固然有其輿論壓力與政策壓力,但是仍就應該清楚認知與罪犯戰鬥的戰場在哪裡!不是動輒拿著一紙資料揮舞,錯把媒體當成法庭,此實為不可取之行為,也是極端嚴重錯誤的法治教育示範!再多的抱歉,不但挽不回人命,也挽回不了輿論各界對於司法威信的抨擊與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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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蕭立信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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