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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追追追/交通/霧燈亂開 要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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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4 09:33 記者陳揮文/專題報導
「霧燈不能隨便亂開」的電子郵件在網路流傳已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亂開霧燈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罰鍰,簡言之,這封電子郵件所描述的「霧燈不能亂開」,基本上是正確的。進一步言,不只霧燈不能亂開,車輛燈光損壞而沒修復,依法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鍰。
電子郵件摘要如下:
H君開著車載著L君遇見警方定點臨檢,依指示路邊停車受檢,H君心想平日遵守交通規則,且車輛忠於原廠(包括霧燈),絕無加裝、改裝,接受臨檢絕無問題才是.....
H君:警察先生,這是我的行照駕照。
警員接過證件後,端詳證件與車子許久,突然開口說話:先生請下車一下,你看,你的霧燈開著,你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在非雨霧天使用霧燈。
H君:啊,現在不能開霧燈啊?
L君:警察先生,能不能不要開單,我們不知道不能開霧燈。
H君:算了啦,這是他們職責所在。
大家知道為何「非雨霧夜」不能隨便開霧燈嗎?因為「霧燈」的燈光是散射的,且是平行於地面往前照射出去的(像遠光燈那樣),在沒下雨或起霧的夜晚,將造成對向來車眼盲。
參考解答:
霧燈不能隨便亂開,道路交通相關法令定有明文。以這個電子郵件的例子而言,L君說:「我們不知道不能開霧燈」,實務上,法律沒有所謂的「不知者無罪」,這是一般民眾該有的觀念。
有原則,當然就有例外,開霧燈,不見得要開單,問題是,當警察開單的時候,不能說開單是錯的,依法就是可以處罰。
2003年3月7日補述:
網友來信指出,在法規中並沒有「不能開霧燈」這一則。沒錯,是沒有,不過法規中卻有「夜間會車不改用近光燈」這一則,按。「臺灣省警務處62.07.07.警交字第七七0四一號函」解釋,在夜間正常天候下會車時不得使用霧燈,違者應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會車不改用近光燈」之規定處罰
參考網址:
http://202.39.131.148/web_law/s.php?soid=13305&q_title=&q_content=霧燈&K1=霧燈&K2=&K3=&K4=&K5=&PHPSESSID=035fec191e187ebc68a91bf53f5973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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