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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真諦--我贊成維持死刑

(2006/04/20 00:14)

(●作者陳韻琦,大學講師,中縣潭子人。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陳韻琦特區)

陳韻琦

根據新聞報導:諸多民眾一再地以「人權治國」為由,表達贊成台灣廢除死刑。然而藝人白冰冰女士對於九年前其女白曉燕命案難以抹滅的傷痛,仍矢志不移的表示:絕對無法認同廢除死刑的判決。

本人長期以來亦堅持立場,贊同維持死刑。故謹此要對認為必須廢除死刑的人士提出三問,敬請諸位反省思考:

第一問:閣下是否能理解何謂「人權」嗎?吾人認為:「人權」的真諦,應當是每個人在等同的條件與環境下,受到公平的保護與對待,而不因為其他外來甚至是人為因素影響自身權益,諸如:受教權、平等權。捫心自問:當犯罪者歷經公正的司法審判後(當然,此所指的關鍵是「公正」),受到合理的制裁,例如:「殺人魔」陳瑞欽連續殺害妻子,於情於理於法,加上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因果關係,陳瑞欽獲叛死刑實為理所當然,賦予被害人雖遺憾卻是遲來的正義,這未嘗不是一種遵循法律的公道人權?

第二問:許多人覺得死刑犯理應具備生存的條件,甚或會質疑:「我這樣的理念錯了嗎?我錯了嗎?我錯了嗎?」本人肯定的表示?閣下千真萬確地錯了!為何未顧及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感受?他們就無人權嗎?無辜者就應該被殺害,就必須要失去人權嗎?當他們的生存權以被侵犯甚至於消失,殺人犯又何曾在乎他們的人權?當犯法者高呼「我要人權」時,你們真的心安理得,問心無愧嗎?這群被害者就僅能在另一個世界做無聲的控訴與吶喊嗎?

第三問:亂世不當用重典嗎?本人始終十分欣賞新加坡的「鞭刑」。數年前一位外國男子在新加坡犯法,一律「入境隨俗」接受鞭刑,即便是該國總統去函求情,照樣六親不認,如此更能達至嚇阻的作用。根據統計:新加坡的犯罪案至少比台灣低得太多,但是這樣的嚴刑,尚未能百分之百全面扼阻所有的犯罪,台灣搶案、竊案弊病叢生,這樣的環境與條件,豈會合適廢除死刑?

台灣目前尚有死刑,民眾過的仍是提心吊膽的生活,真的不敢亦無法想像沒有死刑的台灣,將會陷入如何昏天暗地的景象?

(●作者陳韻琦,大學講師,中縣潭子人。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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