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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惡法當然該修! 知識分子不該冷漠!(2006/04/30 00:04)

  • (●作者張哲維,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教系學生,現任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十八歲投票權青年陣線召集人,中國國民黨青年團青年向前走分團副團長。有個人網站:http://98.to/yayaya0805。 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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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維

日前帶領約三十名學生前往抗議高學費政策的政大研究生林柏儀,遭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起訴,這件案子已經於四月十二日第一次正式開庭,接下來也將於五月三日第二次開庭,在此,筆者嘗試提出我對於這件事情的一些淺見,也希望,可以呼籲更多的知識份子一起加入推動修改集合惡法的行列!

首先,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第一款便提到:『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而在我國憲法第十四條也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然而,目前我國的人民真的享有這樣和平集會的權利嗎?似乎不然。

目前我國的集會遊行法第八條明文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然而,這樣的『事先審查制』,賦予主管機關如此大的裁量權,是否也相對扼殺了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是否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以及我國憲法保障集會結社自由的精神?更何況,主管機關對於是否解散集會遊行或逮捕集會領導者也有著極大的自由心證與主觀裁量權,而且也出現過意外事後報備的情況,像是二零零四年的三一九泛藍集會即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他們卻也沒受到任何的懲罰而被允許事後再補申請的程序。然而,相對於泛藍群眾集會平和許多的抗議高學費集會行動,人數才約三十人,也沒出現暴力滋事的行為,卻被警方逮捕並且起訴,這實在很容易讓人認為是雙重標準,甚至有欺善怕惡的嫌疑。

也許,有人會提出,在警察局管制的實務中,即使是社會運動澎湃的那幾年,不許可比例也不到百分之一,足見警察憲法意識甚高,並沒有自我膨脹為言論市場的監督者。然而,既然不許可的比率都如此之低了,那為何不乾脆開放改採『事後報備制』呢?

再者,如果要以會妨礙交通為由而限制應採『事先審查制』,那也有其矛盾存在。因為,在集會遊行法第八條即已明文列舉有三種情形是不需要事先申請集會遊行的:『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然而,這三類情形難道就不會妨礙交通嗎?歌手舉辦大型的演唱會、宗教界舉辦大型的法會都不需要事先申請集會遊行,而一群三十多人的學生去陳情高學費的問題卻必須先申請集會遊行,然而,就妨礙交通的程度而言,前者遠高於後者這是顯而易見的。要以妨礙交通為由,來限制某些集會必須事先申請,可說完全站不住腳。真要以此理由來限制集會遊行必須事先申請,那也要有個前提,就是所有會妨礙交通的集會遊行都須事先申請!

常常聽到社會上的『大人』們有一種冷潮熱諷的語氣來對這件事情做出評論,通常他們的評論會是『學生就好好念書,沒事去搞什麼集會遊行?唸書重要還是遊行重要?』,然而,對於這樣的說法,我必須這樣回答:如果我們的社會只有著一群等著從學校體制被灌輸知識的書蟲,與社會完全『異化』隔離,而不會痛恨這個『異於己且敵對於己』的知識。讀了這麼多書只知道應付考試、升學為上,而不懂得關心社會,堅持真理,並且付諸行動,那麼,我們的社會怎麼可能會進步?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ettoday.com/write/

(●作者張哲維,北縣永和人,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教系學生,曾任學生會會長,目前在校內擔任青年社記者兼總編輯;國民黨青年團青年向前走分團副團長,有個人網站http://98.to/yayaya0805。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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