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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財委會初審通過健保費支出可全額扣除 最快明年適用

(2006/05/11 18:01)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納稅人明年繳稅時可能可以少繳一點稅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初審通過,將修正所得稅法,未來全民健保費將可不受每人每年2萬4千元的保險費限制,如果修正案在年底前順利三讀通過,明年5月報稅時即可適用。

財委會今日審查多位立委分別所提的「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立委所提包括將勞、健保等保險費用排除在每人每年2萬4千元的列舉扣除額之外,以及將有配偶者的儲蓄特別扣除額提高為單身者的兩倍等提案,最後達成健保費不受2萬4千元的保險費上限限制的共識。

所得稅規定,目前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均可作為列舉扣除之用,但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多位台聯與民進黨立委認為,納稅人如果採用列舉扣除,在扣除勞保等保險後,能扣除的人身保險費用就所剩無幾了,因而提案修正為勞、軍、公、教保險費以實際繳費數扣除。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等人的修正版本,則是主張全民健保雖然不是稅,但對民眾的強制性卻遠超過稅負,民眾如果不賺錢、沒有動產、不動產,有可能可以不用繳稅,但卻不能不繳健保費,相當程度已具有準稅負的性質,為符合社會公平、避免造成全民健保、稅負雙重負擔,提案將健保費納入特別扣除額的範圍,並予以全額扣除。

財政部則主張現行所得稅法有關保險的相關課稅規定,已給予雙重優惠,且因為有能力購買人身保險者被視為所得較高者,而高所得者享受的租稅利益,已經中低收入者為高,且將勞、健保費用予以全額扣除的做法對低收入者並沒有實際的幫助,並不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財政部次長林增吉也指出,如果將勞、軍公教保險費全數列為保險費列舉扣除,將使稅收減少45億元,如將全民健保費另列為特別扣除額,對稅收則造成105億元的影響;至於如果將有配偶者的儲蓄特別扣除額提高為單身者的兩倍,以92年度綜所稅的申報資料估算,將使95年度的稅收減少73億元。

由於朝野立委對修法頗有共識,最後在財政部與立委協商後,協調出同意選擇採用列舉扣除申報方式者,可以將健保費納入,未來如果這項修正案可以在年底前順利三讀通過,明年5月報稅時,全民健保費將可不受每人每年2萬4千元的保險費限制,而可以全額扣除,估計將造成稅收損失40餘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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