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也將成為就業歧視的幫兇?
(2006/06/08 00:16)
蕭立信
日前,媒體報導國立台北大學進修部的百餘位學生,就該校於校務會議中決議擬將該進修部之畢業證書中加註「進修學士班」等文字一案,赴教育部陳情。若是深究此一校園新聞之來龍去脈,將令人感到人權觀念之落實與踐行,仍尚有未逮之嘆。
本事件源起於該校於上月月底之校務會議中,針對「進修學士班」畢業學生之畢業證書,據傳校方以「近來迭業界人士反應,本校目前學生學位證書內容,未明確載明學生修業期間所讀之學制,造成業界篩選人才之困擾。」、「本校畢業學生在業界之工作表現會形成業界對本校畢業學生之普遍觀感,在學位證明書上若不明確標註畢業生之修業學制,勢必造成部分學生權益受損。」等理由,於其加註「進修學士班」之文字,因而引發學生非議與不滿,以致引起該項陳情行動。
美國大法官道格拉斯曾言:「程序決定了恣意而治與依法而治的區別。堅定地遵守嚴格法律程序,是我們賴以實現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義的保證。」,依據教育基本法第2條之規定,人民係為教育權之主體,而學生作為此一權利主體,自該對於其人格自由開展有關之學校教育有關事項,有其參與討論與決定之餘地;而這也正是何以在大學法之中,明文列定學生自治與參與校務之規範;此係為確保學生在校之教育權及其他基本人權,仍能受到法律保障。本事件中,該校是否於會前公示週知當事一方之進修部學生,此一提案內容、理由與相對意見之徵詢,尚為未知;但是,會議當日,該提案的討論過程中,並無進修部學生代表在場或知悉此一提案之情況下,便「片面」決定與變動了進修部學生之權益,顯然有失程序之正義。身為高等知識份子之出席師長們,且又以法商著稱之國立大學,竟然會退棄此一正義原則,令人咋舌與不解。
再者,提案理由之中,有云:「未明確載明學生修業期間所讀之學制,造成業界篩選人才之困擾」、「在學位證明書上若不明確標註畢業生之修業學制,勢必造成部分學生權益受損」,相當明顯地帶有歧視性含意。所謂「篩選人才困擾」與「造成部分學生權益受損」,此中所指射者到底是何方之學生?當業界不依個案實情差異來篩選人才之時,學者又何必自喪風骨而陷入名校之追逐迷思?身為高等知識份子,怎會折腰為業界築起就業歧視的高牆?令人更覺不解的是,這樣的提案理由,基本上有著相當明顯的邏輯上的兩難困境:提案人到底是在否定日間部師生的教育成果,還是進修部的教育成果?而不論為何者,豈不都是自我否定為人師者的努力嗎?
企業主不依應徵者之個案差異與良窳來選用人才,逕自以所謂「名校」的歧視性思惟來篩堵其他人之就業競爭機會,不但是對於求職者的一種歧視性、不平等的作為,更是助長整個社會對於「名校」招牌的迷信歪風,從此一台北大學的新聞事件中,更是可以深刻感受到此歪風影響之廣泛與深遠;反顧此決策之過程,高等知識份子竟然還能夠集體退棄對於程序正義的堅持,折腰為所謂「業界」來興築就業歧視的牆垣,真是令人驚歎我國人權教育的淪喪與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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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蕭立信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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