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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是目的?還是手段?

(2006/06/20 00:15)

(●作者黃偉國,香港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博士候選人;香港教育學院數社科技學系專任導師。簡介表示,他閑時情迷政治漫畫、輕音樂、閱讀、寫作和博物館。個人博客為www.xanga.com/taiben。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黃偉國
 
講和諧,可以是一道哲學問題。

和諧是目的,指政府透過(再)建構文化(強調和平、平等、公平、融和、反歧視、反排斥、互相尊重、容忍差異)和制定政策(包括法律、教育)以達致社會和諧。
  
和諧是手段,指政府透過「和諧」的方式,以達到某一些目的。當然,目的和後果可以是或者不是達致和諧。換言之,它可以與和諧本來意思相違背。
  
若果我們嘗試把「和諧」作一個簡單的定義,可以指為一個「強調和平及尊重、沒有暴力及爭執」的境地。
  
由此觀之,當某一個政府、某一個政黨不講重覆講「社會和諧」,我們要留意他所說的和諧是目的,還是手段。
  
例如某些人說某一些人/團體破壞「社會和諧」,於是為了捍衛「社會和諧」,於是以任何的方式以建立和維持「社會和諧」。
  
你們認為上述的說法是否恰當?
  
表面上,若果以建立和維持「社會和諧」是至高無上的目標,於是以「維持社會和諧」的名義不擇手段達到目的,這可肯定最終不能達致「社會和諧」。
  
某些人偷換了「社會和諧」的概念:既可以透過「和諧」的手段,更可以透過「不和諧」的手段,以達致他們所講的「和諧社會」。
  
歷史教訓我們,二十世紀不少極權主義國家以「社會和諧」為招牌,實以「非和諧」手段,達致他們心目中的「和諧社會」。無論是意大利法西斯黨、德國納粹黨、蘇聯的共產黨等,只要沒有異見聲音、異見人士、批判思考和挑戰權威;只有一個領袖、一個政黨、一套意識形態和一支軍隊,這就是「社會和諧」。至於「非和諧」手段,更是層出不窮,無論是暗殺、屠殺、監禁、虐待;或者今時今日仍然經常採用的道德、抹黑、侮辱、排斥、破壞、欺騙、威嚇、隱瞞、利誘等。總而言之,語言既可以是包裝也可以是謊言,歷歷在目的所作所為就是社會是否和諧的鐵證。
  
若果某一個政權/政團/政客經常聲稱自己為建立「社會和諧」或者「和諧社會」而打拼及奮鬥,首先要審視一下這一個國家是否向邁向「和諧社會」,還是「謊言社會」。此外,更需要看這些倡議者是否只是一班視民眾為「智障」、「善忘」或「貪便宜」的下流政客。總之,一個不斷強調建立「和諧社會」的國家,肯定是一個沒有社會和諧的國家。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作者黃偉國,香港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博士候選人;香港教育學院數社科技學系專任導師。簡介表示,他閑時情迷政治漫畫、輕音樂、閱讀、寫作和博物館。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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