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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北朝鮮」和「南、北韓」的稱呼用法正確嗎?

(2006/07/14 00:11)

(●作者Zip77478,大畢,工,現在旅居美國德州休士頓。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Zip77478特區)

Zip77478

讀了「再論那半島上不知該算一國還兩國的正確名稱」(http://www.nownews.com/2006/07/13/142-1965094.htm ), 沒想到我區區數百字的回復,竟被Hazuki網友,指出我的文字中有些錯誤,真的如此嗎﹖事實上當然不是如此,不過我不想就此而辯,我以補充資料的方式,再次作一說明。

首先我要聲明,我的原始回復(http://www.nownews.com/2006/07/12/142-1964757.htm),是針對「西方不稱『南、北韓』。通稱『北朝鮮』與『韓國』」而作的回復。我說此一說法有錯,是根據事實,因為除了寥寥可數的幾個「東方」的國家,如台灣,中國,日本,越南,以「朝鮮」,「韓國」之類的字眼的稱呼之外,其餘的世界,除了正式名稱(DPRK, ROK)外,皆以南北「高麗」稱之,因而我說「有錯」是很中肯,如果我願意強調點說,不僅「西方」,甚至幾乎全世界都沒有以「北朝鮮」與「韓國」通稱之。

以「北朝鮮」與「韓國」並用,分指兩國,這個用法,僅存於日本一國。日本僅是一國,更不是西方。

我再提醒一下,我原回復內容討論的是「用法妥不妥」,而不是「用不用」的問題。

作者說:「『南、北』韓的稱呼用法也是不妥的」,也是錯誤的說法。我實在想不通,看不出錯在那裡﹖以前,美國不是稱台灣為「自由中國」(Free China),稱中國大陸為「紅色中國/共產中國」(Red China/Communist China)嗎?為什麼現在這些稱呼不見了﹖當然是因為物轉星移,當時「政治」正確的稱呼,如今欠缺了「妥當性」,因而廢而不用,同理,現在的「南、北」韓的稱呼用法也是不妥的,韓國前總統金大中之所以能獲諾貝爾和平獎,就是他推出陽光政策,而能用「以北」(北部、The North)取代了「北韓」的的稱呼,如果「南、北」韓的稱呼有其合理性,妥當性,為何又要多此一舉﹖

作者問我﹕這個地球上沒有一個叫做「中國大陸」或是「台灣」的國家,既然都是用中文不需要翻譯,為什麼不用「正式名稱」?我覺得這個問題問的沒有什麼道理,也是離題之話,這些稱呼,如指國名,當然都是或為變通,或為求方便的稱呼,正式時,不會如此使用,猶如人之綽號的使用,雖知所指,但並不一定保證有其妥當性,合理性。

至於作者批評我說﹕更何況我們用的還是依照大韓民國本身的用法來稱呼,而非該作者主張的「再翻譯」。在這件事上,我只想指出一件事實,我主張的是既然大家都用漢文,已經有了他們自定的漢文的國名,我們就直接取用,不需要再「翻譯」。再翻譯,有時有錯,譬如作者將「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譯成「高麗民主人民共和國」,譯文無錯,但錯在譯文的「高麗民主人民共和國」,怎麼說,都不是朝鮮以漢文自定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文字互譯,Democratic (民主的) 不等義於Democratism (民主主義) ,反之亦然。除非沒有漢文國名,既有漢文國名,我們應該喪失翻譯,重寫的權利。

我在作者引用資料的維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Names_of_Korea ) ,看到兩段文字,大意是說,韓國在1993年與越南建交時,要求越南廢用「南朝鮮」,而改成用「韓國」的稱呼,如果「南朝鮮」與「韓國」等義,為何兩國建交時又要多此一舉﹖維基百科又說到台灣外交部是認知南,北韓為兩個不同的國家。這兩個國家各有其名,如今,北韓的死黨國家,如中國大陸,越南亦能棄用「南朝鮮」而稱韓國。數年前,連韓國自己都棄而不再用「北韓」的稱呼,為何台灣,又要繼續稱朝鮮國為北韓﹖

所以我在上文中說了﹕「『南、北』韓的稱呼用法也是不妥的」的話,但錯又在那裡﹖

Hazuki網友的回應,是一篇很好的補充文字,讓我們知道了「政治正確」的「杜撰國名」,勝於事實的存在,一如早期的國共之爭,彼此互稱匪幫,但這些總總,又怎能作為論證的依據,據此而又怎能斷言他人之對錯﹖

●編按:以下為Hazuki回應(再說「北朝鮮」和「南、北韓」的稱呼用法正確嗎?)一文的簡短文章,茲附於本文文末:

******

大韓民國的「韓國」是等同於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朝鮮」,代表的是「一個完整的 Korea」。大韓民國自稱「南韓」,稱對方「北韓」或「以北」。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自稱「北朝鮮」,稱對方「南朝鮮」。

維基百科就是這麼的寫著,事實就是這樣清楚簡單。捨去這些主要篇幅不看,卻要刻意的需要繞一大圈,去討論「越南語文」中是怎麼對 Korea 稱呼來「反證」台灣的慣用法是「不妥」的,刻意遺漏文中那段直接說明「台灣慣用法」的篇幅,莫非捨本逐末、沒事找事作?

文中也清楚提到香港等地也採用「南、北韓」的說法,怎麼會是「只有台灣才用」?難道因為中文「勉強」與日文漢字「勉強」的涵義不同,我們就非要日本跟著「學習」一下?

教育部國語辭典裡面寫的很清楚,南韓、北韓、朝鮮、韓國等辭都有收錄。如果這樣還不夠,建議去查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華社」有沒有用過「南韓、北韓」吧。

捨本逐末,又哪裡跟「政治正確」和「杜撰國名」有關係了?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作者Zip77478,大畢,工,現在旅居美國德州休士頓。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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