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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違憲/考慮業務傳承 NCC委員傾向暫時留任
(2006/07/23 23:10)
大法官會議就NCC釋憲案作出解釋,認為NCC組織法第四條「委員以政黨比例產生的方式」宣告違憲;NCC上午罕見提早結束委員會議,由主委蘇永欽(右)率其他7位委員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近兩星期外界對NCC的諸多質疑,至於是否提出辭呈將於24日宣布。(記者邱榮吉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大法官會議日前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違憲,NCC委員23日晚間會商討論去留,因為考慮傳承,該做的事情還是必須告一段落,讓業務得以傳承,NCC委員傾向暫時留任,正式決定將於24日下午宣佈。
根據NCC組織法,NCC委員形成方式依政黨比例產生,行政院認為侵害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權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於21日作成第613號解釋文,宣告NCC組織法部分違憲。
釋憲案出爐後,產業界憂心過去NCC達成的傳播通訊決策將面臨停擺,因而召開記者會力挺,NCC委員也在23日晚間聚餐,會商未來去留。
由於考慮到業務的傳承問題,NCC委員認為,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告一段落,包括排除壟斷勢力、建立市場公平競爭機制,讓資費合理化,因而傾向暫時留任﹔至於預算與人事的問題,應經過立法院修法解決。
也有委員認為,若行政院仍欺人太甚,再做下去也沒什麼意思,就會請辭,讀書人要有風骨,那裡來就回到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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