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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05)
記者羅暐智/台北報導
立院民進黨團獅記長葉宜津4日指出,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提供錯誤資訊,是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強行上路最大元兇,應負起行政責任,至於遠通電收公司不顧法律糾紛問題,執意要求政府強行讓車上機(OBU)上路,期間造成的一切損失應自負,政府不應負擔任何賠償。
最高行政法院昨天下午駁回高公局上訴,法院以甄選過程違反公益及平等原則,撤銷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確定,遠通失去ETC得標確定,讓此案回到原點。
葉宜津表示,ETC建置是在前任交通部長林陵三任內就已定案,不過,郭瑤琪只是接手續辦,她認為郭瑤琪是因為幕僚的錯誤資訊,才做出讓OBU使用者上路的錯誤決策,因此不忍苛責郭瑤琪,應對失職人員做出行政懲處。
葉宜津表示,民進黨一切依照合約與法律對行政部門提出建議,政府應痛定思痛,收拾這個爛攤子,她個人建議政府應該自己接手,因為大型公共建設牽涉到多數人民權益,BOT比較適合小型工程。
葉宜津強調,當務之急是確保22萬安裝OBU的用戶權益,半年前高等行政法院早已判決敗訴,昨天最高行政院法院的判決是可以預見的,政府絕不容許遠通電收公司撤手不管,或是挾消費者權益來要脅政府。
葉宜津也說,ETC弊案連連,許多官員及廠商被檢方起訴,減掉若能早點作吃重卻判決,傷害或許沒這大,她呼籲檢調應盡速讓案情水落石出,降低對政府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