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意識形態而助長媒體亂象
(2006/09/02 00:22)
蕭立信
日前於電子報中,拜讀某網友所論之「只有貪腐亂象,沒有媒體亂象」一文,著實被如此的結論所震攝。台灣的媒體表現水準果若真是如該文所論定者,不單僅是「台灣奇蹟」,更實實在在是中外傳播學史上的一大震撼。
該文中最為令人驚訝與不解之論點之一,首為該名作者肯認指控或阻絕媒體者係基於「恥辱落難者懼怕、痛恨媒體」之心態。爾若此一論點為正確者,則基於此一邏輯推之,令人不解的是我國旅美投手王建民先生有何恥辱或落難之處而必須「阻絕」台灣媒體?筆者亦想起在某次會議中,時任中正大學犯罪防治所長的蔡德輝先生曾經提及,他在白曉燕事件後做了一次非正式調查,詢問父母在孩子遭綁架後是否會報警?結果大部分人的反應都是否定的,最主要的理由竟是害怕媒體的窮追不捨。難道,這些父母又都是所謂的恥辱落難者?而近來在香港鬧得沸沸洋洋的藝人遭偷拍事件,媒體的正當性又是何在?
再者,在通篇力主媒體亂象並不存在之時,卻又言道:「當一個報導面世,報導者和被報導者是要同時接受全體人民的檢視與評斷。智慧的人會去釐清媒體內容而作抉擇與判斷,若有不妥或錯誤,甚至嚴厲予以批判與糾正…」;令人疑惑的是:若無媒體亂象存在,全體人民又何須「檢視與評斷」?若無媒體亂象存在,又何必「去釐清媒體內容而作抉擇與判斷」?若無媒體亂象存在,我們又何必還得去「若有不妥或錯誤,甚至嚴厲予以批判與糾正」?甚至,該名作者還自承「容或有人會利用媒體捏造事實、混淆視聽,但這種劣行,會受到比一般作姦犯科者更嚴苛與迅速的檢驗與撻伐。 」,物必自腐而後蟲生,要不是媒體不善盡求證之責,公正與客觀地去分析事件,何來給予他人利用之機會?若這些都還不算是媒體亂象,那些因腳尾飯事件而受害之商家,又該是置於何地?
更何況,所謂「人民是媒體的主人」,人民又是多少人民?誰決定要給「人民」看什麼新聞?怎麼看新聞?在美國耶魯法學院學者費斯(Owen M. Fiss)教授所著之「言論自由的反諷」著作中,直言言論市場在自由經濟體制之下,已趨向於私有化與集中化,而為避免言論市場遭「少數人民」(資本家)的托辣斯式壟斷,國家的力量應適時擔任維護「均衡價值」的角色。而自白曉燕案的教訓,一直到王建民的拒絕台灣媒體事件,實在是看不出來媒體對於「主人」的尊重,反倒是不斷看到媒體擾亂人民生活的「力量」。
其實,仔細審視文章論點之基礎,僅僅援引自某些特定黨派人士之政治、司法事件,而去擴大了媒體的正面效應。雖然基於對其意識形態與黨派立場之民主尊重,本有其表述之價值存在,但是,若僅因此意識形態而美化媒體亂象,扭曲人性,實不足取之。在一民主社會之中,言論自由與司法審判,是維護民主機制與自由權利最為重要的兩大力量,但是,即便要主持正義,也應如英國著名之高等法院法官丹寧勳爵所言:「不僅要主持正義,還要人們正確無誤地、毫無懷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義。」;不幸的是,不論是在政治新聞事件或是社會、影劇新聞事件之中,我們看到台灣媒體充斥太多偽、假、冤、錯的資訊,也看到台灣媒體從業人員對於受訪對象或其親友鄰里的不尊重與侵犯,如此要能形塑出正確無誤的社會觀感或是輿論,無異是緣木求魚。
新聞自由並非是逸脫法治社會的護身符,相反地,新聞自由應當是要維護社會中的群體自由與個人自由。不受規範與約束的自由,那叫做暴力;若僅僅因為個人之意識形態而與媒體黨同伐異,美化媒體諸多「過度採訪」之暴力行為或是種種不負責任地散播假偽資訊,無異是對於言論自由或是社會公義的最大反諷,侈言媒體亂象不存在之徒者,恐怕得好好體會白曉燕的犧牲與白冰冰女士的痛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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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蕭立信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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