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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才是問題的根源

(2006/09/04 00:09)

(●作者小君,男,碩畢,任職於某企管顧問公司。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小君特區)

小君

難得三天的假期,總算能好好地看完幾篇文章,近來最熱的議題,非倒扁運動莫屬,東森論壇上網友們的筆戰亦激烈萬分,筆者不禁也躍躍欲試,加入戰局,因此熬夜成書,略略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

先表明一下本身的立場,在倒扁的人們眼中,或許我應該會被歸類於保皇黨,這也無大礙,所謂的歸類也只不過是一種粗糙的判斷,至少我心裡知道我並不挺扁,但卻算得上是某種「保皇黨」;搖筆弄墨總是需要有一點脈絡,可惜服役的生活總是讓人思緒呆滯,既然看到不動峰網友的質疑,就暫借他的疑問,做一番推演鋪陳,當然,這並不帶有任何攻擊(或反擊)的意涵,只是圖個方便罷了。

一:說要由人民決定總統去留,卻不願讓罷免案通過?

民主國家,總統由人民所選擇是最基本的條件,因此說人民決定國家元首的去留,是一點兒也沒有錯,不過,很可惜,總統是很明確的對象,然而人民的概念卻往往被濫用,當反扁的人士透過他們眼鏡上的濾光片望出時,哪些人才算是人民?從螢光幕上那些慷慨激昂的名嘴口中,似乎反扁的人士才配稱得上「人民」兩個字。

為什麼不通過罷免案,讓台灣二千三百萬人來決定總統去留?首先別忘了,立法委員是民意的委託,儘管是間接民意,立法委員在立院的決定幾等同於人民的決定,不過眾所皆知,立法委員總是怠惰的,間接民意總比不上直接民意來得強而有力,因此訴諸直接民意是個好的方法。前提是,人民認為立法委員怠忽職責,而不得不親身上陣。

人民真的想要罷免陳總統嗎?如開頭所言,若所謂挺扁民眾都不算人民的話,那或許是;別忘了,依舊有許多民眾支持陳總統堅持下去,要訴諸直接民意,參考公投法案的條件,先「貨真價實」的連署80萬選舉人是合理的要求(可不是那種網路連署的騙人東西)。什麼叫做阿扁造成民眾極大的爭議?確切的人數門檻,才是罷免案通過的先決條件,而不是憑著依稀、模糊的民眾情感,否則隨便小貓幾隻反扁,整個社會就得來一次罷免,台灣可付不出這樣大的社會成本。若阿扁真如反扁人士所描述的那樣天怒人怨、人神共憤的話,別說80萬,連署800萬選舉人門檻也應該是小菜一碟,若連這都拿不出來,說什麼罷免?

二:只要陳總統本人沒有違法,就沒有罪,就不用下台?

某個角度而言,總統的確是人民的代理人,人民將國家委託與他,自然希望他好好做事,以企業的專業經理人來比喻,雖不完全適當,但也還可接受;若企業聘請一位專業經理人來管理公司,雙方的聘僱合約上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寫著「除非企業所委託之經理人本人,違反法律上之罪而遭判刑確定,否則除非契約時效到期外,公司不得開除」,此時,若公司單因為認為此經理人管理無能而開除他,經理人依契約一狀告上法院,誰會勝訴?答案恐怕請讀者自行判斷。當人民將國家委託給陳總統時,雙方的「聘僱契約」上所約定的是什麼?相信翻一本六法全書,查查法條就能很清楚了,同時也別忘了並不是所有股東都覺得這位經理人非辭不可。

社會秩序之所以會存在,是因為身處其中的每個人遵守彼此所約定的遊戲規則,若只因個人的觀感、好惡、偏見,就能以其為理由來破壞規則,那富邦的魚翅宴該不該使馬市長下台?賣黨產與馬利兄弟該不該使馬主席下台?還是遊戲規則只適用別人?不適用自己?任誰都有偏見,好壞則各有看法,協調這一切的稱為制度,不遵守遊戲規則,社會失序是必然。

三:目前這些弊案宣判了嗎?確定有違法了嗎?還沒定案,有什麼好罵的?

近來媒體上存著一種很詭異的推論,其中最經典的模式是(1)「假設」他有貪污。(2)貪污是犯法,而犯法就該下台。(3)因此他得下台。依稀還記得一句成語,叫「曾參殺人」,而另一句經點名言則是「謊話說一千遍就是真理」,「無罪推定」不就是要避免前兩者所產生的錯誤判斷?否則只要人人叫喊著曾參殺人,曾參就應該自盡以謝國人?若我們自身已然陷於這兩句話所可能產生的錯誤當中,那我們拿什麼作為基礎去譴責別人?難道只因為看他不爽?這似乎不是很好的理由。

「不當」黨產,之所以不當,是因為在那時空背景下,司法根本不能為受害者伸張正義,要誰有罪誰就有罪的時代,「無罪推定」只是存於教科書上名詞,與當前法治化社會的情況作比較,事實上毫無意義,如今法治能遂行以實現正義,我們就應該等待司法的正義,而過去的法治無法遂行正義,如今我們就應該還給他們正義,但若對以泛藍為主體的司法機關都不相信,那又是另一回事。由此也可瞭解許多人對於「轉型正義」還處於一種無知的狀況,既然雙方都有共識要國民黨歸還黨產,而遲遲未過的黨產條例與賤賣黨產,似乎也少有人挺身譴責國民黨與馬英九。

民主政治時常可見利益團體在其中運作與穿梭,利益團體,聽起來頗邪惡的,其實也只是具有相關利益者的結合,可能是工會,可能是弱勢團體或是婦女團體,財團當然也是利益團體的其中一個,除非我們當他們不是人,身為總統,分配資源決定如何照顧所有的利益團體是他的工作,財團是利益團體的一部份,總統自然也就必須接近財團,因此,問題在於資源分配上是否過於偏重財團,何謂過於偏重?見仁見智。

財團不是惡魔,別忽略財團在經濟社會中的價值,這些財團提供很大部分的就業市場與經濟成長,多少工作者寄身其中?一方面批評執政者在經濟成長上的無作為,另一方面卻又要執政者遠離財團,要求企業根留台灣卻又不給企業甜頭,只能說這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而不吃草」。想想吧,若非中國給了台商許多優惠,台商怎會趨之若鶩呢?

四:要反民進黨的貪腐,先清算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再說?

當萬能政府不被信任時,民主制度將政府分成三個部分,行政、立法與司法,這三者都是政府,當前行政屬於民進黨,而立法則掌控在國民黨手上,反貪腐與轉型正義並不衝突,而政府的兩個部分都需要監督,並非誰已下台,誰在台上,所以如何...云云,執政無力是擁有行政院的民進黨無能,還是擁有國會的國民黨杯葛?已難以釐清,只是反貪腐跟反扁難道是等同的?思維邏輯如此單純簡化的人,著實天真的可愛,就跟認為轉型正義等於歸還不當黨產的人一樣可愛;舊貪腐是應該下台,因此我們在過往的總統大選時輪替了國民黨,新貪腐也應該下台,因此「將來」的總統大選或許人民也會讓民進黨下台,而至於什麼是貪腐?也許大家都已經忘了,政府的第三部分:司法。

五,罷扁倒扁已經造成社會動亂,為了社會安定,請適可而止吧?

當歹徒闖入家中,持利刃要傷害自己的家人,我們會有什麼反應?我想不管手中能操到什麼傢伙,拿起來就歹徒拼命了;但若只是在路上與到一個不講理的人與你吵架,難道我們也操起手邊的傢伙跟他拼命?法律中有所謂的「比例原則」,因此不能大砲打小鳥,抵抗程度必須要與侵害程度成比例,國民黨的專制威權時代,與民進黨的民主言論自由時代,所能採用的對抗方法自然是不能相比較,反腐是必要的,但所採用的手段是否逾越應當的限度,只能說自行判斷。

長篇大論,其實只有兩個主軸,一個是制度,另一個則是避免雙重標準,雙重標準是大家都知道的問題,只是不願意面對,既然雙重標準存在,自然無所謂的「道德標準」這樣的標準,否則將落得嚴格檢驗別人,自己卻不禁別人檢驗的窘況,個人修養的部分也就沒多說的必要;制度方面,為什麼民進黨執政,卻取不回不當黨產,是因為沒有制度(黨產條例)的情況下,民進黨不能硬拿,為什麼泛藍討厭阿扁,卻無法叫他下台,也是因為制度使然,我們不能硬逼他下台,期待阿扁自己下台,跟期待國民黨自行交還不當黨產是一樣的天真,民主與法治並稱,法治其實就是制度,什麼是貪腐?總統怎樣該下台?罷免案如何才能通過,都是依據制度,制度是你我的遊戲規則,今天你不依制度拉阿扁下台,明天換他不依制度拉小馬下台,如此不遵守制度,如同前述,社會秩序必然崩潰,當然,制度不必然完美,往往都是有缺陷,也因此制度必須時時檢討,時時改正,制度的改正是立法院的責任,「制度才是問題的根源」然而卻從未有人追究立法者怠惰的責任,至少未曾達到像反扁運動一般強度,或許因為立法院是國民黨所掌控的關係,反貪腐!那為何不讓獨立檢察制度通過?想總統下台!為何不立法建立總統退場制度?反而使用不適當的煽動性甚至於可能產生暴力的民粹運動?

在我的看法,一切不過又是權力的運作,有人心裡正盤算著,想法子逼陳總統下台,好讓自己早日當上總統,然而卻又不想讓這下台的模式成為自己日後的枷鎖,自然地就不能採用修改制度的方式,因那制度的建立不僅套住了陳水扁,也套住了日後的自己,唯獨民粹不然,畢竟掌控媒體的人,擁有龐大黨產資源的政黨,操縱輿論是易如反掌,自然地,煽動民粹倒扁也就成為他們最佳的途徑。

但明智的人始終不會忘了,「制度才是問題的根源」,因此我是保皇黨,制度的保皇黨。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作者小君,男,碩畢。簡介表示,目前兵役中,偶而出來透透氣,期望退伍後找到好工作。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資料照。※小君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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