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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的英文應該怎麼說?

(2006/09/14 00:40)

(●作者Zip77478,大畢,工,現在旅居美國德州休士頓。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Zip77478特區)

Zip77478

最近連續看到東森論壇有四,五篇文字,內容涉及討論台北捷運英文站名之後,是否要加「站」(station)的議題,相信諸位網友與我一樣,看完諸家之說後,仍然不知正確的答案是什麼。為什麼會如此﹖原因非常簡單,因為參辯諸家猶如盲人摸象,各說各話,同時又將寫作英文,口語英文,混為一談,後果當然是苦了我們傻乎乎的讀者了。

我很同意竹本口木子的說法,此事只關「使用習慣,無所謂荒謬」。因為事實上,站名後加「站」和不加「站」字,是並存的。

「車站」有三個可以表達,常用的英文字﹕stop,station,和terminal。這三種的「車站」,因其設備,功用不同,因而含義上也不同,簡單的說,stop是指僅供旅客上下,設備上,只有簡單的標示牌,最多加個候車亭,沒有固定房室建築物,station是指有固定建築物的車站,有販賣車票,洗手間之類服務性的設備,terminal是指終點或總站,車輛在此調配,大宗貨物在此裝卸。

但這三個車站的英文字,如今也因時過境遷,因字義而標明的車站性質,不再明顯和重要,譬如,三位參辯網友,文中都提及的紐約「中央車站」,它的正式名稱是「Grand Central Terminal」,為什麼又有「Grand Central Station」,「Grand Central」普為人知的稱呼呢﹖當然,就是因為按照各自習慣性的說法,日積月累,喧賓奪主而來的名稱。

寫作英文,不同於口語英文,雖然一般有「去贅字」的要求,但站字並不是「贅字」,「圓山」絕對不是「圓山站」,所以省略站字是有條件的,譬如,介紹全線各站站名時,作者有必要先說明,註明這些名稱都是站名,然後才能省略「站」字,典型的寫法,譬如,下列為台北捷運站名﹕圓山,雙連,中山,等等。因此,如果是指車站,用文字表達,那個站字都不省略的。這個用法,也都在「偕偕王」網友提供的紐約地鐵網站上,得到證實,就是先告訴讀者這些都是站名,然後提站名時,那個站字才可省略。

站名標誌的寫法,與正式寫作又有不同,紐約地鐵站名後不加站字,可是與紐約市一河之隔的新澤西州,北歐的瑞典,羅馬,它們的站名標誌,都在站名之後加了站字。

至於,參辯網友以紐約地鐵舉例,如果「多餘,重複」,就「肯定台灣育出了嚴重的問題」,或者,「英文是很優美準確的語言,每次都要提station,美國人一定發瘋」的說法屬真,紐約地鐵的站名中,都是街名﹕Wall St., Twenty-eighth Street, 23rd St., Grand St., Canal St.,那個「街」(St./Street)字豈不也是「多餘,重複」﹖

中,英文有一類似之處,就是雙(數)字而成的詞,單用一個字時,字義浮動,譬如上例中的﹕Wall, Twenty-eighth, 23rd, Grand , Canal,一但將「街」字省略了,也就變的有點不知所云,起碼標誌的示意效果不會很好,因此,並不是所有重複的字都要去掉,甚至可以去掉﹗

現在我們來討論﹕「台北捷運車廂內到站的英文提示,每ㄧ站都重複Station這個字,這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請問你在那個國家有碰到這種情形嗎?」

口語英文,當然講究的是簡潔,能懂就好,因為人在車上,站字的省略,是彼此心領神會,不說自明,所以報「圓山」就是指「圓山站」,但報「Yuansan Station」(圓山站) ,多了個站字,就是教育失敗,荒謬,全世界獨一無二的英文嗎﹖我認為當然不是,我的美國經驗,最常聽到的是﹕nest stop (下一站):圓山,雙連,中山,猶如此類的報站方式,每站都報nest stop (下一站) ,美國豈不更是教育失敗、更荒謬﹖

站名之後加站,如「圓山站」(Yuansan Station)的用法,各憑喜憎,也許是多餘,但不是錯誤,更不荒謬。

另外,在多篇辯駁的文字中,還有兩個有關史實的問題﹕

一)原文照錄﹕「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這種說法根本不是事實。不知道交通部長你懂不懂? 2005年美國官方最近出版的聯邦政府官報Federal Register,美國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和國土安全署(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對台灣國際地位有共同的描述:「台灣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目前(指1960年)只是美國認同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佔領與有效統治」。http://www.taiwanadvice.com/waisgate.htm」

上面這段文字中,有相當程度的錯誤,一) Federal Register不是聯邦政府的官報,正確應譯成﹕聯邦檔案局(NARA),每日公佈的存檔文件的登錄索引,二) 美國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無權,也沒有資格解釋台灣的國際地位,三) 上文所引文字來自歸檔的法院上訴最後判決書,因遣返而抗告的外國人,以“無國可歸”為抗告理由,法院因而引用1960年判決遣返(驅逐出境)中華民國一位姓沈( Sheng ) 的人回台灣的案例,引用當時國務院對台灣地位的解釋,四) 判決文字的正確譯文﹕“二戰後,日本放棄所有對台灣主權的要求,我們國務院的看法,雖然沒有文字條約開宗明義的將台灣主權移交中華民國政府,但現在我們接受中華民國對台的統治權,也承認(recognize)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如果我們將原判決書,仔細閱讀,內容所說剛剛與「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這種說法根本不是事實」的說法完全相反,所以判決政府贏了,換句話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再說、「http://www.taiwanadvice.com/waisgate.htm」是個什麼性質的網站,權威性在那裡﹖論壇上,我認為、最基本的禮貌是不要故弄玄虛,或斷章取意,誤導讀者。

二) 原文照錄﹕「有蔣介石以來一直到他向閻王報到後,西方媒體多以「大元帥」稱之,那會以「總統」稱之?他不是大獨裁者是什麼?不服氣,我們找世界性的印刷媒體,囊括他死前30年所有有關的文章,你找有稱他為總統的,我找稱他為大元帥的,將結果拿出比如何?這種研究統計叫做「內容分析」,老美研究社會科學的拿手好戲, Content Analysis 是也,你玩得起我就奉陪。」

我覺得上段話是很好笑的,蔣介石獨不獨裁,為什麼又與他的稱呼有關﹖陳總統不久前訪問的利比亞(Libya)、 領導人卡達費(Kadafi)自稱上校、那卡達費一定不獨裁了﹖

蔣總統是1948年5月20日,他首次就任中華民國的總統職位,在此之前,他的職位是國民政府主席,同時兼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的委員長。1942年1月1日,美國加入同盟國,中美英蘇等26國在美國華盛頓簽訂共同宣言(The 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蔣總統被推舉為同盟國“中國戰區最高统帥”,負責指揮中、泰、越等地區的同盟國軍隊作戰。所以二戰時期,西方以Generalissimo (最高统帥)稱他。

如果你所指的「大元帥」就是指Generalissimo的稱呼,那這個賭,我也不認為你能贏。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作者Zip77478,大畢,工,現在旅居美國德州休士頓。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Zip77478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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