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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2 14:25)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網路購物糾紛時有所聞,今年4月在Pchome Online的商店街網頁上,就發生廠商將CASIO數位相機的銷售價誤植為790元,導致消費者趨之若鶩、湧入千餘筆訂單,但事後廠商卻以「標錯價」為由,拒絕出貨;對此,公平會表示,該公司標示不實價格,且有引人錯誤之表示,判處廠商艾凡達公司8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廣告主應對廣告內容負責,且就網路交易而言,低價促銷商品並非罕見,在「CASIO EX-Z110數位相機」的2千餘筆不重複訂單中,有8成訂單量在5台以下,且有近千位消費者,是因為受到廣告吸引而下單訂購1台,並非惡意大量訂購,顯示不是所有消費者在作成交易決定前,就已經知道廣告價格有誤載的狀況,因此公平會認定艾凡達數位公司,難以免除廣告不實的責任。
公平會表示,由於網路家庭公司「Pchome Online/商店街」網站係網路開店平台,供一般商家租用、自行開設網路商店之用,是以本案廣告主應認定為艾凡達數位公司,而非Pchome Online。
因此,對於艾凡達數位公就數位相機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認定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除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判處新臺幣8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