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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毀滅與司法文明的危機

(2006/09/26 00:05)

(●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蕭立信特區)

蕭立信

看著媒體近數週以來倒扁或挺扁的資訊轟炸,加上畫面中所呈現的種種群眾集體行動與相關人士言行,台灣可說是正經歷了理性的毀滅與司法文明的危機時期。我們雖然可以看到運動領導者以華麗的詞藻來做感性的演說,卻未曾聽見其對於道德的內涵之理性論述或實踐,所充斥的,只有如宗教膜拜般地簡短口號;或是運動者挾其集體行動之力量,以主觀的意識形態超越了司法審理的理性機制,為特定的政治人物立判了罪責;更甚者,還以集體行動的可能危害相要脅,加劇了社會公眾的不安或是對立。
  
道德,一直存著一種強大地束縛力量與如至上權力般的光環,這並非源自於道德是否有什麼足以明確標示著違反道德之後的具體懲罰內容,而是來自於道德本身的廣泛性(甚至是模糊)與難以抗辯的不可驗證性,而基於這樣模糊、各自解讀的空隙存在,道德成為有心人士可為善或可為惡的煽動工具。例如就「愛國」這一種道德而言,愛國雖可以成為一種凝聚國民集體行動的道德力量或訴求,但在歷史經驗中,卻也一如文學家王爾德所言「愛國是一種邪惡的美德」一般,往往容易成為暴君或是法西斯主義極權滋生的溫床。

今日反觀部分人士所高舉「反貪腐」的道德旗幟;不容否認地,「反貪腐」也是一種道德、是一種社會正義;但是,要實現這種反貪腐的正義或道德之時,也應該以正義的方式來實現它!如英國丹寧勳爵所言:「不僅要主持正義,還要人們正確無誤地、毫無懷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義。」;這些自詡道德教育的公眾人物,在媒體前巧言「和平違法」之時,如此破壞法律尊嚴與社會秩序法益的言行,又是給了社會大眾什麼樣的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標竿?對於法的尊重難道就不是一種道德?施明德等人以所謂「反貪腐」作為煽動群眾運動的訴求,正是利用這種道德的束縛力量所賦予的權力,讓自身重回了睽違已久的鎂光燈之下,也激化了社會的對立氣氛,再多的遊街人數或是再怎麼新奇的群眾運動紀錄,除了造就他們個人的生涯紀錄之外,也實在看不出這對於釐清案件真相與追究真正的罪責,有什麼樣的實質幫助。
  
尊重司法程序是為建立法律秩序文明化所付出的最小代價,而這也正是給予憲政自由與民主秩序更加壯大的重要意義。拉丁法諺有云:「任何罪行都不可歸於被迫服從之人」(Ejus nulla culpa est,cui parere necesse sit.)、「一切事情在證明不合法前均應推定為合法」(Omina praesumuntur legitime facta donec probetur in contrarium.);這些法的道德與對於司法程序的尊重,在媒體與有心人士的歪曲之下,早已被非理性的意識形態與群眾運動所踐踏。整個社會被煽動與激化至如此地步,被植入了如此深刻的意識形態,爾後的司法調查與司法審理程序又有什麼意義?又有多少人能冷靜與理性地接受司法的檢驗結果?法律秩序的文明遭受群眾運動(不論是倒扁或是挺扁)破壞,難道這就是一種道德?

在司法調查與司法審理未臻完成之前,動輒以各種形式的群眾集體行動脅迫,以逼迫任何人(今日或許是陳水扁先生,他日也難保不是他黨的政要人物)要自認罪行,如此所付出的社會代價與對「理性」的毀滅作為,也能稱做為道德嗎?獨立與理性的司法審理與制裁的制度,正是人類文明以數千年的慘痛歷史經驗所換取與建立起來一種對於人權保障最大與付出社會代價最小的一種文明機制;反貪腐雖然披上了道德的外袍,但是,對於這些人士的道德純度與所引發的道德衝突,仍是難以認同其言行的,因為,相較起來,在「司法文明化」的建設與「理性」的保有,更是這些群眾與運動領導者所欠缺的道德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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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蕭立信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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