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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公平嗎?

(2006/10/08 00:33)

(●作者陳韻琦,大學講師,中縣潭子人。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陳韻琦特區)

陳韻琦

今年考選部首次辦理司法五等特種考試,儘管根據考試院第10屆第123次會議決定,刪除列考「本國史地大意」部分,但在「公民與英文」此科,卻仍出現了數題關於歷史與地理的題目,引起許多考試的不滿,提出試題疑義,後經考選部決議,該科目義涉及歷史或地理部分,一律給分。

照理舉辦考試在出題方面應當最為慎重,尤其考選部秉持著「公平、公正、為國掄才」的宗旨,專門藉由國家考試延攬人才,卻發生如此嚴重的瑕疵。此次司五考試在命題時,顯然並無經由合理而詳盡的規劃,削弱諸多考生的用心準備的苦心與信心,更對考選部產生不信任,而考選部僅在考畢做出亡羊補牢的送分決定實,考生在心理層面所受的負面,送分亦於事無補。本人的一位親戚有報考此考試,她義憤填膺的表明,這樣的處理方式恐衍生另一種「有考生本來即答題正確」的不公平性。

今年底考選部將辦理身心障礙人員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及原住民族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類科,應試科目「訴訟法大意」命題範圍參照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同類科為「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各占百分之五十」。我們除了恭賀弱勢者有另一次的司五考試機會,亦要提醒考選部:首次的司法五等特種考試,考選布根本無明定「訴訟法大意中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各占百分之五十」的命題範圍,何況有許多考生先前在考選部的「意見看板」詢問「訴訟法大意」的考試範圍,除了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是否包括行政訴訟法?考選部卻一律回答:因本科目並未訂定命題大綱或範圍,其命題範圍或內容,係由命題委員本諸專業學識並依據命題規則等規定決定。

故日後各單位舉行考試時,出題必然要經過多次會議與討論,切勿草草定案。更要重視考生的權益,同一項考試,雖可能舉行數次,且每次限定特定的身分才報考,但是否該一視同仁,而不是如首次的司五等考試無公告「訴訟法大意」的考試範圍,令考生無所適從,白白浪費準備的時間,卻在另一次的考試中訂定了明確範圍,這樣真的能達至考選部在網站首頁所表達的「公平、公正」目標嗎?卻總是一再地敷衍塞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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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韻琦,大學講師,中縣潭子人。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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