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星期講義/台閩金融合作 互蒙其利
(2006/11/04 00:02)
陳冲
台灣早期的移民主要來自福建省漳州、泉州等地,台灣的建築沿襲閩南建築風格,台灣話就是閩南話,本省人自稱為「福老人」,就是在懷念福建老鄉。因此,最早期台商赴大陸投資優先選定廈門經濟特區,之後再向華南和華東、華北延伸,顯示閩台經貿長期根深蒂固的密切關係。
近年台資企業湧入福建省遽增,投資地區除廈門經濟特區外,並擴大至福州馬尾、福清融僑、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福建沿海經濟開放地區,深化閩台經貿往來及產業垂直整合。加上兩岸陸續開放「境外航運中心」及小三通等海運直航的便捷措施,吸引台資企業赴閩投資的金額和比重,僅次於江蘇、廣東兩省,超越浙江,福建已是兩岸經貿交流的重點省份。
依據中國商務部對外公布資料,1991至2005年台商赴大陸投資協議金額累計902.9億美元,實際金額424.5億美元,如依福建省所佔比重8.1%推估,其協議及實際金額分別為73億美元及34億美元。再以家數來看,至去年底,台資企業在福建約有9¸000家,閩台貿易累計總額已達409.5億美元,台灣為福建的第一大進口來源地。
伴隨投資快速增加,台資企業在大陸的經營和獲利情況,也逐漸開花結果,促使台資企業股票紛紛申請在上海、深圳、香港上市,在上海股市掛牌的有國祥製冷,深圳股市上市有成霖潔具、燦坤實業,在香港上市有富士康、裕元、康師傅、冠捷科技等44家,突顯出閩台產業整合和兩岸金融合作已有基礎。
台資企業在福建省投資家數、金額明顯增加,促進兩岸經貿往來和技術交流的貢獻,以及協助大陸經濟高度發展和創造中國外匯存底接近一兆美元,功不可沒。不過,不論企業成長或國家地區的經濟發展都迫切需要資金長期支援,台資企業也不例外;尤其是為求永續生存發展和長期投資,需要資金活水作為挹注和強力的奧援,可是離鄉背井的台商,受限於台灣的銀行不能登陸或至今不能設立分行,無法成為台商的後盾,以致台資企業想要融資擴充或借錢周轉,舉步維艱。
福建各地的台資企業協會近年一再向兩岸政府反映台商在福建貸款困難,阻礙台資企業赴閩投資,引起大陸當局重視並在「十一五」規劃中,擴大對台資企業的金融支持度,包含:透過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行庫對台資企業提供融資,受理廠房設備抵押貸款、對台小額金融兌換、開放台灣金融業投資等,對岸藉由開放金融拉攏台商前去投資的態度更為積極。
大陸為履行對WTO的承諾,對外資銀行更加開放,而台資銀行設點的步伐顯然落後,非常不利台資企業持續到大陸投資,媒體報導已有不少大陸的台資企業回台或轉移到泰國、越南投資設廠,由此突顯兩岸應積極商談金融合作是刻不容緩的。
筆者針對台閩金融合作的方案,提出下列五項建議:
一、成立擔保公司,類似廈門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正醞釀成立的「廈門台商信用擔保公司」,但台商成立之擔保公司存有Conflict問題,不如由台資銀行與大陸的金融機構合資成立,專為台商中小企業服務的信用擔保公司。台資銀行可發揮徵信功能和信用保證的經驗,以解決台資企業在大陸的貸款難題。
二、允許台灣銀行業者以OBU型態在福州、廈門、泉州擇一設立據點。規避法律困擾,可採專區模式,限制性執照的開放。讓大陸人士開戶存款,並授信給大陸台資外資企業,讓OBU成為台商、大陸民眾、外國人士在亞洲的資金調度中心和境外資產管理中心。
三、核准發行「大中華ETF(指數股票型基金)」,提供兩岸三地的民眾透過海外複委託機制可以購買。自台、港、滬三個交易所各選20支股票組成,有助成份股的交易和流通,吸引外資投資大中華股市,促成三地交易所監理資訊交流。
四、以同步上市(dual listing)方式輔導福建省台商進入資本市場,初期一年十家為目標,在台灣/上海或台灣/香港同時上市。
五、籌組福建省台商自組共保的專屬保險公司(captive),由台灣保險公司提供技術援助,僅涉及台商投資工廠之財產保險,無公平性問題,監理法規問題較少。(註:本文為筆者參加9月7日在廈門舉行閩台產業及金融合作研討會的講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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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冲/合作金庫銀行董事長。本文於東森新聞台4日晨間十點首播,晚間十點及十二點重播,民眾日報4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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