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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馬英九道歉:我不知情但需負責 將全面檢討

(2006/11/15 11:18)

犒賞員工過高?馬英九:無不法。

記者倪鴻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15日上午就市府爆發前承辦科員拿他人大額發票,代替原先零星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等行為,正式道歉。馬英九說他事先不知情,但因為發生在市長室,因此他仍有責任,他備感沈痛、歉疚,市府各局處將全面檢討、充分配合檢調追查,任檢方論處刑事上的責任;並追究失職人員的行政處分。

馬英九上午率副市市長金溥聰、陳裕樟、秘書長李述德、新聞處長羅志成、法規會主委陳獨秀、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等市府主管、幕僚,在市府正式對外說明、道歉。有關失職的承辦人員,今天上午已在政風處人員陪同下,到市調處接受訊問調查。

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表示,有關特別費的呈報核銷程序,因獲市長馬英九授權,所以並沒有呈報給馬過目,即直接向會計單位呈報;鄭安國也已向馬英九提出辭呈,以示負責。據市府找到實際的小額發票,計有141萬3700餘元,已全數呈交給檢方偵辦。

馬英九表示,他今天是以沈痛、歉疚心情面對大眾,因為市長室在內控上,確有重大疏失,因此他要向外表示道歉。他說,前承辦科員拿他人大額發票,代替原先零星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等行為,他一開始並不知情,但他身為市長,負監督責任,因此仍需負責。

他強調,有錯就認錯,他不怕家醜外揚,這樣才能讓大家感受到壓力,將來才不會有家醜。

他表示,市府會全力配合檢調偵辦,據市府了解,該失職科員應該只是為了貪圖方便,以取巧方式呈報核銷,應該沒有涉及貪瀆,但最後涉及什麼罪嫌,仍需由檢方去認定。

馬英九表示,他會要求市府各局處全面檢討;他說他要求清廉肅貪多年,沒想到市長室內仍有疏失,僅管未發現承辦人員有其他疏失,沒有中飽私囊,但以大額發票,替代累積的零星小額發票的行為,仍可能成為貪瀆的來源,所以市府仍需檢討,以便杜絕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馬英九強調,本案有關行政疏失的部分,會由市府人事單位及政風處檢討、研議,將來做出任何懲處的決定,會適時對外公佈,至於涉及刑事的部分,仍需交由檢方偵查認定。

市府秘書長李述德昨晚臨時對外說明,指最近清查馬英九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過程,發現其中一名已調職的前承辦科員取巧,拿金額較大的本人及他人發票,代替原先零星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時間長達3年6個月,總計核銷總金額約80萬元;該名前承辦員已函送檢調單位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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