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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當然可以領取國務機要費購買鑽戒

(2006/11/21 00:36)

(●作者YUIO為北市人,大學畢,為業餘軍事武器研究者。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本報資料照。※YUIO特區)

YUIO

不動峰網友質疑扁嫂不是公務員卻可以領取國務機要費,根本沒有把相關法條看懂就發表似是而非的文章,我決定在這論壇替各位網友好好的解釋一下相關法律條文。

根據相關規定: 國務機要費是國家元首行使職權有關費用,包括國內訪親、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經費等,換句話說如果非公務員要代表總統出席外交活動或是接見賓客總統依然可以以贈送總統特使禮品的名義支用國務機要費給相關人購買衣服或是首飾打扮自己,絕對不是像不動峰網友所言非公務員就不能支用國務機要費,否則的話張忠謀搭乘空軍一號出訪越南是不是也可以說陳水扁非法圖利他人?

至於外交官的老婆是否也可以動用公款打扮自己那就要看是否有得到政府的命令出席外交活動而定,假如政府要求外交官夫婦同時參與外交活動,那該對夫婦當然可以同時向政府或是總統府申領參與外交活動的治裝費用。

再者吳淑珍也不過是購買2枚鑽戒,如要貪污大可可以購買大量在外交場合用不上的其他有價物品,例如股票,不動峰網友的論點反而更加證明了吳淑珍的清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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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IO為北市人,大學畢,為業餘軍事武器研究者。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本報資料照。※YUIO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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