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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4 21:49)
記者翁世恆/台北報導
高雄市鼎金國小家長會成員及家屬,3日乘遊覽車到台南縣楠西鄉梅嶺遊玩,回程經南縣一八八縣道下坡轉彎路段時,遊覽車失控衝下30公尺深溪谷,車內45人中,21人死亡、24人輕重傷慘劇。
在台灣,遊覽車的管理制度,一直不健全,甚至有不少遊覽車司機是以靠行、跑單幫方式營業,以「個體戶」的經營型態來承接客運業務,接送載客。這樣的情況,很容易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而每在發生事故後,更常見到承辦旅行社和司機之間,互踢皮球、撇清責任,使得受害的消費者,往往無法及時獲得合理的賠償。
在台灣,到底有多少遊覽車需要被檢驗?多少遊覽車必須被淘汰?這次發生事故的八方通運公司的遊覽車車齡高達18年,4日晚公路總局漏夜召開會議,決定在近日內提出修法草案,未來要強制12年以上的老舊遊覽車就要淘汰。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108條生命到底喚醒政府主管機關什麼樣的醒悟?!翻查最近這幾年的國內重大旅遊意外事故,檢討多數交通事故的發生,多數皆是肇因於一些屢見不鮮的原因,比如:「車齡老舊」、「違法駕駛」、「煞車失靈」、「開車使用行動電話」、「疲勞駕駛」、「超速」、「改造車體」、「車輪再生胎」等等,這些事故原因,在在都是交通安全的「安全體系」,亟待改進的一環。
消基會指出,在國內,遊覽車一旦發生意外,死傷通常慘重,追究原因,係因車體製造粗造所致,消基會指出,由於現行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申請牌照檢驗,尚未有具體的車身結構安全規範,致使國內部份大客車有潛在的行車安全之虞,因此,應儘速研訂大客車車身結構安全法規規範,以確實保障消費者安全。
據了解,自94年7月1日起,政府規定「底盤車」製造廠及進口商,必須檢附「大客車底盤架裝車身施工規範」;並於當年底規定,車身打造廠,亦應檢附「大客車底盤架裝車身施工規範自我查核表」、「大客車車身結構設計及打造施工圖說」(包括「車體六視圖」、「底盤五視圖」、「骨架資料說明表」、「物件之重量、位置示意圖」及「照片」)。
惟現行國內車身打造廠產業規模及技術能力等,均不如國外大廠,部分打造廠業者亦仍以未經安全檢驗的方式,打造車身;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主管機關實應研議降低大客車整車進口稅賦,以利及早讓有心安全經營的業者,可以自國外地區進口較高品質的大客車,提供運輸業者有選擇安全,提昇品質的機會,藉以提高對於消費者安全的保障。
消基會呼籲,交通部應盡速建立「重大交通事故調查委員會」,檢討每次重大的交通事故背後的問題,才能避免意外一再發生。相關單位應就國內道路設計和相關設施進行安全檢討,尤其是連結景點的山區小道,以杜絕可能的意外。並且.在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中,除規範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車輛數、租金及付款方式外,尚需載明出租車輛車號、車型、車齡、司機資歷、駕駛里程數及「相關檢驗」、「維修記錄」,和投保任意險等記錄相關資料,以確保乘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