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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2 22:07)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體罰將從校園中消失!立法院今(12)日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法案,明文規定學生不應再受任何的體罰,造成身心的侵害,若學生遭受到不當或違法的侵害時,教師將被記過。教育部強調,這項修正案通過象徵禁止體罰有更明確的法源,也使得台灣成為全世界第109個立法禁止學校體罰的國家。
立法院今日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與第15條修正案,將第8條第2項修正為「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第15條則修正為當上述權利遭受不當或違法的危害時,應提供有效與公平救濟的管道。
教育部訓委會主委柯慧貞表示,當學生遭受不當的體罰時,容易產生負面的情緒,且也會認為發生糾紛時,只要暴力或攻擊就能解決,且體罰也會造成師生關係緊張,甚至造成學生的低自尊與不安恐懼,還有可能帶來往後更嚴重的虐待行為。
柯慧貞提到,教師在教學現場裡應該更有創意與改革,且用其他的方法來代替體罰。她說,教育部以督促地方政府邀集所屬學校、學者專家、家長與學生代表研擬輔導與管教的參考措施,目前已有台北市、台北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等8縣市定有相關作業規定。
她進一步舉例,當學生干擾教學或是不按時教作業,教師可以給予善意的提醒以及給學生說明解釋的機會,也就是在教學現場的老師必須要調整自己的情緒,而教育部也會強化教師對學生各種不服從、反抗、反社會性行為以及不同心理與偏差行為的辨識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