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減振弊案偵結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遭求刑15年
(2006/12/25 17:07)
本報訊
台南地檢署今(25)日偵結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弊案,一口氣起訴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等共10人。謝清志涉嫌圖利,遭求刑15年,併科3000萬元罰金,其他9人分別被求刑5年至12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至5億元。
高鐵通車通車在即,南檢此時偵結此案引發外界聯想,南檢強調,此案在去年12月30日分案偵辦,此時偵結時機上純屬巧合,和高鐵明年元旦通車沒有關係,偵結前也未知會交通部或國科會。
南檢今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偵結南科減振工程弊案,共起訴10人,除了國科會科員林延旭、廠商鴻華聯合科技負責人許鴻章外,其他包括謝清志在內的8人全是工程評審委員;9名工程評審委員中,僅當時任職於國家高速計算中心的莊哲男,因未參與評分,未被起訴,其他包括逢甲大學教授蔡崇興、在台灣大學開課的鍾立來、前中正理工學院院長楊明放、國科會參四林聰意、逢甲大學教授許澤善、中山大學教授李賢華、洪思閔等7人,全被求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林延旭求刑7年,併科罰金300萬元。
據中央社報導,南檢指出,南科高鐵減震工程尚未啟動前,台積電尚肯再投資2000億元在南科建廠,顯示高鐵振動影響的嚴重程度不如預期,但鴻華聯合科技自2000年開始運作推銷高鐵減振材料,直到謝清志涉嫌護航,將招標文件草案洩漏給許鴻章,且提供評審委員名單協助得標,才展開南科高鐵減震工程,使鴻華聯合科技獲得34億元。
起訴書中指出,鴻華公司的報價高達96億元,相較於初評階段最低造價3億元或複評時永峻公司提出的18億5千萬元高出許多,謝清志竟向評選委員表示本件工程無需考慮造價,亦禁止廠商針對費用報告,明顯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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