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投票」是少子化的萬靈丹
(2007/03/05 00:06)
梅峰
高齡化本是美事,但如摻雜少子化而衍生為人口老化,即類如地球暖化而成嚴重威脅人類生存之全球化議題,近來已常為我國許多媒體所探討,學術界目前雖有相關研究觸及問題核心,卻尚無盤整定論,對其理論基礎更是不敢造次,因為這牽涉到西方民主政治之基本價值,個人主義的修正!筆者以為問題並不難解決,尤其是身為儒家,齊「家」治「國」,「家國主義」文化子孫的我們,只要不盲目陷入西方個人主義的死胡同,就能在不久或有之修憲中迎刃化解。
內閣制是西方民主政治中相對較健全的制度,其人民關鍵之政權主要還是選舉權,而國父所謂之罷免、創制與複決,僅是聊備一格而無甚作用,因此如果兒童無投票權,政客怎麼可能會想盡辦法收買他們,所以佔我國二成之十五歲以下兒童人口之健保支付總額,只約不到九趴的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的一半,兒少福利預算亦不到整體國家福利支出之三趴,更且沒有一個政客敢得罪,人數愈來愈多之「資深公民」,是故完全無合理規劃之老農、老漁與榮民津貼不斷加碼。
我國歷來之養兒防老觀念,現在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無不以八股視之,但這卻絕對是真理,因為就整個社會的宏觀來看,當然是由中生代照顧生養上下一代,年老後再由下一代反芻之,而往昔主要以家庭為互助單元,自然以養兒防老稱之,這乍看之下好像很自私,事實上卻公正的很,因為西方不過以年金制度將其社會化罷了!此即以中生代工作之稅金,去支持上一代的晚年,表面上大公無私,骨子裡卻是男盜女娼,因西方個人主義者思考欠周,輕忽此自然社會生生不息的道理,對減輕有子家庭之負擔要不完全忽略,要不就是為德不卒,結果演變成自家生的小孩,卻要增加負擔去撫養那些愈來愈多怕麻煩故意不生小孩的人,讓他們更有時間去大賺其錢、自我實現並悠哉遊哉,而加深少子化之惡化,這有道理嗎?
最近上台之奧地利與前幾年之英國政府,均有投票年齡由十八歲降到十六歲之議,我國憲法亦想將投票年齡降為十八歲,但這些做法均無法根治病因,因為即使年齡一降再降,仍然只能讓全數兒童的一小部份投票,且永遠有兒童是否能正確判斷的顧慮,許多學者老喜歡強調「兒童最佳利益」,其實如果對《聯合國兒童權利憲章》深入研究,就會發現兒童最佳利益是完全建築在「家庭最佳利益」之上,因為兒童幾乎無法自主,而多數是要靠家庭來承擔的。
歐洲有識之士早就注意及此,一九八○年瑞典哥登堡大學緯布祐根教授(Prof. Jorgen Weibull),就為文提倡由父母代為投票,以讓所有兒童擁有投票權,許多國家之兒童醫生更常是兒童投票權的提倡者;二○○三年德國有四十七名國會議員聯署提案修憲,主張父母替十八歲以下之小孩投票,讓德國人一出生就享有投票權,但此建議當時行不通,其困境在男女平權之德國,擔心引起家庭糾紛,此即到底應由父親還是母親來代投。
筆者當時曾在聯合報發表「家庭投票」之建議,此即除維持傳統「公民」之投票方式外,凡家庭成員有共同一致之投票對象者,可委託戶內之一位公民代表全戶之老弱婦孺投票,此時不但家裡所有「人」一人一票,尚應加權計數,如讓「家庭票」之每一票以一票半記之,以鼓勵家庭之討論共識,這種做法不但能慎選投票對象,更能增加投票率,又不至產生家庭糾紛,因為沒有共識之家庭仍是一位「公民」一票,誰叫您自「己」要放棄自「家」的權利。
最近筆者又再想到一個更變通的「輪流主投」方式,以克服男女平權及統獨分野之魔障,此即如果父或母堅持欲自行投票,但又不願喪失兒童的投票權,則不妨由夫妻在相鄰不同之選舉中輪流作主,代表整個家庭投票,這樣問題或稍可公平解決!其實西方比例代表選制主要是選黨重於選人,政黨更常是以階級利益區分,而家庭在階級利益裡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夫妻看法多雷同,問題並不大,倒是我國政黨以統獨分界,造成家庭成員投票傾向四分五裂,才真是莫名其妙!
(● 作者梅峰,罷免護扁立委行動聯盟召集人,台北工專電子科畢、台大電機系肄、瑞典隆德與林雪平大學研究。簡介表示,他大學雖讀電機,但修的課幾乎都是歷史與社會科學,大六不幸被退學。到瑞典研究了六年福利國社會政策,終於知道未來我國甚至全世界在意識形態上應該修正的方向。個人網誌:http://city.udn.com/blog?MeiFeng 與 http://city.udn.com/city?688。本文為 ETtoday.com 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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