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徵遺贈稅 不合我國情
(2007/03/22 00:47)
梅峰
財政部長何志欽日前研擬調降遺產稅,但立委們卻搶先提案連署,準備完全廢除之,筆者對稅制與經濟雖不在行,但仍願藉此機會提出這個長久以來懸浮在腦裡的觀念,以做為廢除遺贈稅之理論基礎,減輕大家圖利富人之心理負擔。
去年陳水扁娶媳婦時公私不分,即曾給社會很多批評之口水,那時筆者以家國主義之觀點看這個問題,即以為不當課徵遺產稅及親屬間之贈與稅,且認為家庭才應是國家課稅之基本單位,而將父親交給兒子的錢課稅,實在沒有道理!
因這完全是西方個人主義觀念下,將個人而非家庭,當做是社會的基本單位所造成,西方政治之多數思考基礎均建基於此,比如,男女外出吃飯要各付各的才是正常,夫妻基本上是分別財產制,老弱婦孺之照顧是國家而非家庭之責任,兒童成年後要離開家庭自我獨立等等,都是顯例。
其實西方個人主義的矛盾根本數說不盡,個人不可能平等就不用說了,自此導引出的性別平等更是荒唐,再者,如果國家當照顧每個子民,那麼遺產自然當全數歸還國家,為何卻要子孫繼承?又為何會有「家庭姓氏(Family Name)」,而卻無國姓?所以現在有些英國老人家,就寧願以銀行特別配合之貸款,將財產全數「玩」掉,也不願交給不肖子孫。
西方認為人人平等而要民主,但兒童如何與大人談平等,所以西方就發明了「公民」的觀念,要成年後才可以作主,但西方忽略了太多的其他家庭功能,類如生育、扶養、老人照顧、殘障照顧、家庭互助等等,且國家比諸家庭,常是不穩定又遙遠,而西方福利國家意欲跳過家庭,直接照顧個人的做法,自然更是非常不智又無效率!
因為正常中國家庭是三代同堂的(不見得非得住在同一棟屋子,只要能達到照顧之功能即可),所以就自然涵括了男女,老少,健殘及強弱等等不同情況之個人,如將社會以家庭當基本單元來建構,豈不簡易清楚有效率!這時政府只要儘可能保障家庭之需求,讓經濟、政治與社會等等地位,盡量做到「家家平等」,而家庭內部的事則儘量少管,讓其自理,課稅則以家庭為單位,這樣才單純合理符合現實。
而元首保護亦應以其全家為單位,毫無必要將總統個人及其家人之分野搞得那麼清楚,聽說連個人主義的美國,其總統夫人都有專用辦公室,是故筆者雖然痛恨這位涉嫌教唆殺人,滅口陳義雄的無恥偽總統,但仍認為以總統個人為公,而其家人為私的劃分不當,因為綁架總統或其家人對國家之傷害是差不多的。
中國人常是以家族的觀點處事,很多情況如純考慮個人,早就停擺了,但我們仍會為了後代子孫,而繼續奮鬥不懈,因為成功往往得經數代的功夫與努力,那些政治世家與工商業世家就是顯例,因為他們的後代子孫從小耳濡目染,人脈自然建立,當然容易成功,所以我們如果常以某人有一個好爸爸,來忌妒這些家族子弟,其實不是很正確,因為如以家族的眼光來看,自然家家都有這樣的機會,是故非常合理!
其實家庭成功美滿對社會沒有什麼不好,我們不該眼紅,重點只在家庭經濟地位是否能平等,各家財富不要懸殊!而這全是政府適當的政策可以做到的,類如累進所得稅、營業稅等等,而絕不該動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腦筋!現在政府不但抽不到遺贈稅,反而讓資金不敢留在國內,道理非常簡單,因為動不動以西方之意識形態來定「法律」,能不讓百姓想盡辦法規避「罰律」嗎!是故,雖然筆者對溫世仁先生很敬佩,但還是覺得他不懂事!
更正:筆者三月十七日在本論壇文「父母約定子女姓氏 更增女性婚嫁危機」,所述之「因為在常是世界最適居住的挪威,不要說是子女,就連妻子都得跟夫姓!」經讀者提醒與筆者之再查證,發覺確實有誤,現在挪威之妻子已可自行決定是否從夫姓,子女亦可從母姓,特此更正,懇請原諒!不過這完全不影響該文筆者之論述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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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梅峰,罷免護扁立委行動聯盟召集人,台北工專電子科畢、台大電機系肄、瑞典隆德與林雪平大學研究。簡介表示,他大學雖讀電機,但修的課幾乎都是歷史與社會科學,大六不幸被退學。到瑞典研究了六年福利國社會政策,終於知道未來我國甚至全世界在意識形態上應該修正的方向。個人網誌:http://city.udn.com/blog?MeiFeng 與 http://city.udn.com/city?688。本文為 ETtoday.com 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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