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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星期講義/會計師在公司治理所應扮演的角色

(2007/04/14 00:01)

周志誠

自從博達科技公司資金掏空案,以至目前中國力霸公司與嘉食化公司無預警的聲請重整及中華商業銀行的弊案,對社會投資大眾造成莫大的損失。其中會計師之簽證品質受到社會各界之嚴加批判。少數簽證會計師因此被移送懲戒。經由媒體大肆報導,眾矢之的如同過街老鼠,大加達伐。會計師形象受到相當的傷害,無奈與不安的執業感受,瀰漫在會計師界。處在這一不安的氛圍下,執業會計師應如何因應此一執業環境,個人認為應對審計風險之定義及對審計風險形成之原因有所瞭解及提出風險管理之措施,如此始能降低法律責任風險並能予以控制。

一般而言,會計師在進行相關財務資料審計時,無可避免的會有一些風險的產生,就是所謂的「審計風險」。就廣義審計風險之定義:「審計風險係指執行審計可能產生損失之風險,不論係有形之財務損失,抑或無形之聲譽損害。包括企業經營失敗倒閉或無力償債,間接可能帶給會計師或事務所傷害之營業風險。」

而審計風險又可分為內在與外在兩種因素,包括審計人員的能力與經驗、以及被審計客戶的環境與條件等,都是審計人員所要考慮的。一旦出現類似的風險之後,審計人員必須有能力進行風險管理。所謂審計風險管理係指:會計師事務所或其組織內之成員,利用有系統合理之方式,對審計風險加以識別、衡量及控制。期以最少的成本將審計風險可能肇致之不良後果降至最低;從而降低審計人員應承擔之法律責任。

因此在審計人員部份,為使風險降至最低,負責對於政府機關與投資大眾的責任,在面對客戶時應該堅守下列的幾個原則:

1、推拒不正直之客戶。

2、對陷入財務困境之客戶尤應小心。

3、評估事務所是否有勝任之能力。

4、考量服務品質與業務成長之關係。

5、勿過度集中於少數客戶。

6、簽訂合約書及客戶聲明書。

7、避免與委託人過從密切。

8、深入了解委託人之業務。

只是會計師縱然訂有完備之審計風險管理機制,仍能可能發生無法查核出的舞弊風險。近幾年來上市櫃公司引爆財務危機,社會大眾僅一昧指責簽證會計師作不實之查核報告,對會計師並不十分公平。財務報表之編製過程從會計政策之決定、會計原則之選擇以及會計估計之假設,均公司管理當局之責任,是以;由董事長、監察人、總經理、主辦會計等。均係應對財務報表負管理責任,會計師儘就專業上提供意見之表達,不是也不能代表公司做任何相關決策。會計師之簽證財務報表,只是根據公認會計原則做專業意見之表達,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應負的責任係合理確認,不是保證。

目前,會計師執行業有其微妙困難之處,即會計師一方面接受客戶聘任,而另一方又可能要具實出具對客戶管理當局有利或不利之查核報告,此種設計顯然違反人性。似宜研議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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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志誠,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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