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前有測速照相」
(2007/04/14 00:24)
蕭惟仁
在台灣到處可以看到「前有測速照相」 的警告標誌。每當看到一次,內心就起一次的挫折感。在這種缺乏邏輯概念的國度裡生活,讓我感到無比的羞恥。
流亡政府幾十年來的畸形教育,把臺灣人民教育成邏輯錯亂的國民。先是流亡政府官員沒有邏輯概念,作些荒謬政策或設施,然後生活在這種到處充滿邏輯錯亂的社會裡的人民長期受到扭曲的潛移默化,當然也就跟隨著欠缺邏輯概念。
「前有測速照相」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邏輯有夠錯亂!超速受罰才能收到赫阻的效果,政府一方面安裝昂貴的設備取締超速,一方面又警告你前有超速照相不要超速。到底政府的用意何在?政府原意是要取締超速的民眾才安裝昂貴的照相設施,可是又叫民眾不要超速否則會被罰。這不是大大的矛盾嗎?
超速的民眾本來超速看到警告牌之後減速慢行,照相機就用不著,安裝照相機豈不浪費?如果勸導有效何必安裝該設備?何不只豎立「減速慢行」的標誌?當初安裝照相設備是因為勸導無效才會有這項設施,有了這項設施之後卻反過來使用勸導的。或者是政府欺騙民眾,根本沒有照相設施,只是欺敵嚇唬民眾。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也很可笑,政府無法教好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卻用旁門左道把人民當愚民來欺騙。
當那些有點邏輯頭腦的人看到這樣的標誌,他會產生兩種心念:一種是這個政府本身愚癡,弄個矛盾的措施愚弄人民;另一種是這個流亡政府自己傻瓜卻把人民當傻瓜。人民如果需要用超速照相嚇唬才會遵守交通規則的話,這個政府基本上是非常無能的;如果政府在要懲罰之前再加以人情味式地警告,在法治的社會這樣作也是多此一舉。
對於那些惡意違規不顧別人死活的人,加以嚴懲是對的。問題在交通規則有無訂得合乎人性。換言之,交通規則訂得好不好?人性的一些弱點有否考慮進去?例如說在一號省道開車,交通規則上有關速率的規定交通管理單位任意改變,一路開來原本順暢的路段時速可以開七八十,突然來個五十公里的限制,然後裝一支照相機在那兒,人性的弱點很難不超速的,即便是管理單位的人員在那種情況下開車也避免不了要遭到取締。這個交通規則叫作「不符人性」。
要訂出合乎人性的交通規則不難,官員設身處境為民眾設想,自己可以接受民眾就可以接受。現階段交通規則是由官員一廂情願,硬性規定就要民眾遵守,民眾被取締得冤枉,怨聲載道,政府官員本身觸犯的時候則運用特權取消罰單,這樣的風氣叫人民怎麼能服氣?
如果警告是真的,超速照相機是真的,民眾也看到了警告減速了,那這個國家就更落後的了。因為政府在執行矛盾荒唐的法律,民眾在遵守這些荒唐的法律而且習以為常。昂貴的設備只為了嚇唬民眾?臺灣!妳的文明進化在哪裡?
以前本來沒有「前有測速照相」這種設施,聽說是駕駛人去爭取來的。因為輿論的壓力,規定警察不能躲起來偷拍,測速也要在幾公尺前先設牌告知。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堅持原則不能讓民眾予取予求,應該教育民眾正確觀念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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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蕭惟仁,雲縣四湖鄉人,義務神職人員。有個人網站http://info.taiwantt.org.tw/tda/viewforum.php?f=4。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argent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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