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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與犯罪

(2007/04/30 00:08)

(●作者劉競明,現任林口長庚醫院總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台灣醫務管理學會高階醫管師認證及格,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碩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劉競明特區)

劉競明

減刑與犯罪原本是兩個絕對不相容之概念。犯罪者違反了社會最基本的生活倫理與規範。尤其是殺人者侵犯且剝奪了他人的生命法益。搶劫、強盜、綁架者不僅違反了社會共同生活的原則,更讓人心生畏懼。吾人固然知曉:「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是中華文化下的傳統思維,但是減刑卻不能意氣用事,尤其對一些罪無可赦的重大罪犯。減刑更非讓某些已判重刑的罪犯,得以藉權力核心者對政治資源的運用而獲得利益?

日前北市鬧區發生的搶劫殺人的運鈔車命案,無辜被殺害的保全人員,是否成為治安敗壞的「無言」之代言人?據報導其因公殉職後竟無人關懷與聞問,其母竟日以淚洗面此「白髮人送黑髮人」堪為人間悲慘的事實!然而警方偵辦此案竟毫無進展?令人不禁質疑此次「大赦或減刑」的時機是否恰當?

近月來的槍擊犯罪及重大刑案的偵破率究竟提高多少?人民的生活修養與道德水準,能否藉由此次「減刑」或「大赦」得以大幅度的降低等,都是值得往後持續觀察的重點。

10年前的「白曉燕」擄人勒贖並殺害人質命案,成為夜歸婦女及家有女兒者的夢魘。數十年來國內重大犯罪的偵辦進度及破案率等指標,陳總統是否已經參考,才裁示今日與現階段的減刑案?從多年前桃園縣前縣長劉邦友,在其自宅遭不明人士集體「槍決」式的命案至今未破!到如今層出不窮的擄人勒贖、銀行及運鈔車搶案頻傳!社會幫派組織的槍擊事件及夜歸婦女的強暴及性侵案件、其時有所聞之詐騙事件等,吾人似難找到國家全面性減刑的理由。

國家的維護治安的公權力,係掌握在警方與相關的治安單位。假如對於重大刑案無法如期偵破時,無疑將給擬欲犯罪做案者些許僥倖的心理。同時國家的獄政管理,若未能於刑期中讓罪犯改過自新、進入社會,達到「刑期無刑」之效,那麼再多的減刑亦為枉然。社會的風氣日益敗壞,重以某些政治人物,為了其個人利益與謀求獲得更多的政治及選票資源,不惜切割族群、口惠而實不至、交相攻詰、利益掛勾及輸送等,此皆為社會犯罪案件增加的「因」。

國家領導人若欲用減刑的達成形成其「政績」之部分,不如將臺灣傳統美德與助人風範、刻苦精神在日常言行與作為中體現。於逢年過節時,多雪中送炭,幫助老人及弱勢;於政策作為多保障奉公守法的民眾,加強警政督導與執行力,對任何危害社會治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必須追根究底,務必能於限期偵破,才能遏止層出不窮的犯罪事實。市井民眾更應與警方及治安單位保持密切連繫,才能及時發現可疑,適時阻止犯罪,維持國家社會的長治久安。

國家領導人的減刑作為不是壞事,但是切勿因此舉讓壞人得逞,卻讓循規蹈矩的民眾吃虧。政治人物更應以身作則,加強營造社會合諧及安定的環境,讓人民安居樂業。對不肖份子的犯罪案件更須強力偵辦,務求達成百分之百之破案率,才是社會長治久安的保證,也方才是減刑作為的真正意義。

另就行政院蘇院長的「給微罪人機會」的說法,筆者覺得吾人要請蘇揆,在定奪此政策前先審視:國家近八年來的施政表現,究竟已否達成「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日治時代的標準?是當前國民的守法心不足、還是道德情薄弱?請蘇院長也要先聽聽,基層警員辦案的苦水,好不容易抓來的槍擊要犯、擄人勒贖之殺人犯,曾幾何時在總統一聲「減刑」令下,馬上就可以「回返社會」,這都是令人驚訝且聳人聽聞的事實。請 蘇院長,在裁奪與決策前必須用「證據導向」(evidence-based management)的行政管理來聽取各界的意見,公開舉辦公民聽證會亦是解決此官民對此議案之爭議的重要方法。

誠如某資深法官所言:民進黨政府豈只不要亂「搞」,也該將心比心、設身處地以善良老百姓之心境省思現在的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源,更要珍惜好不容易爭取到的執政機會,民之所欲、常在我心,陳總統您聽到「民意與輿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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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競明,現任林口長庚醫院總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台灣醫務管理學會高階醫管師認證及格,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碩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劉競明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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