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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星期講義/從台北縣談地方財政困窘

(2007/05/05 00:56)

台北縣成準直轄市,周錫瑋感謝立委幫忙。

周錫瑋

臺北縣財政困難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在本人甫接任縣長前,台北縣負債一度高達804億,目前則約795億,長短期債務都接近公共債務法規範的舉債上限。因此目前臺北縣政府不但無法再借款支應地方建設等必要支出,96年度總預算765億中竟有80.8億元是以差短方式編列,爭取中央專案補助,如果中央政府未予補助,今年北縣財務有可能在9月就遇到開天窗發不出薪水的窘況。

資源分配不均,台北縣民長期受到不平等待遇

其實對台北縣而言,問題不僅僅是財政困境而已,如果從資源分配的角度來看,台北縣民長期受到不平等待遇,根本就是台灣第25等公民。舉例來說,96年北縣民眾每人平均分配歲出僅為20,277元,竟然只有連江縣的1/14,而且連年都是全國最後一名!大家別忘記台北縣有377萬人,是全國第一大縣,創稅能力全國第二,而一河之隔的台北市每年歲出預算都是北縣的一倍之多,但其人口遠較北縣少114萬,土地面積則僅為北縣的1/8。

臺北縣組織編制不合理

因為財政困窘所衍生的問題,台北縣在教育、社福、經濟發展、警政消防…等方面每人平均預算支出都偏低;另外,在人事組織編制方面北縣也僅有台北市的1/3,等於每908位民眾才分配一位法定公務員,也就是每位北縣公務員必須服務的民眾多達908人,是台北市的4.5倍多。因此在福利差、工作業務多、編階職等低的情形下,台北縣公務員都競相往中央政府或台北市政府發展,每年的人員流動率約達25%,一任縣長任期下來,竟相當於所有公務人員換過一輪,過高的人事流動,嚴重影響地方發展。

台灣省21縣市都面臨自有財源不足與債台高築的問題

其實這種情形不只發生在北縣,而是除了北高兩直轄市以外,台灣21個省轄縣市共同的問題。在精省後,中央仍執意維持二級地方政府的架構,讓省轄縣市受到不平等待遇,21縣市政府都面臨「自有財源不足」與「債臺高築」的問題。截至96年3月底,台灣省21縣市在公共債務法規範的長短期債務上累計未償餘額已經高達3743億元,這還不包括公共債務法規定以外的其他債務。其中有14個縣市長期債務都逼近舉債上限,尤其以台北縣最為嚴重,對於台灣省民眾非常不公平。
支出增加、收入減少、統籌款分配不公。

臺北縣自有財源不足,主要是因為配合中央土地增值稅減半增收,稅收大幅減少、人事支出及重大建設大幅增加,加上職能不斷擴大的情形下,造成財政負擔越來越重。例如87年後土增稅減收達600多億;另外因為教師、警察及消防員額大幅增加近萬名所新增的人事費,及新增退休人員撫卹費,87年後至今已多出1000多億支出經費。更重要的是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不公平、不合理,導致地方財政收支產生結構性缺口。例如96年台北市分配統籌款達546.85億,臺北縣只有92.98億,每年台北市分到的統籌分配稅款幾乎都是臺北縣的6倍多,北縣分配的統籌款只是北市的零頭。

爭取修正「財收支劃分法」與爭取「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雙管齊下

面對以上的問題,一方面我們爭取中央擴大統籌稅規模(將所得稅10%亦列入中央統籌款),並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公式;另一方面我們也努力爭取立法院制定「行政區劃法」、「準直轄市法」及修正「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案,讓台北縣朝向「縣市合併升格」的方向發展,同時在未能合併或升格前,爭取比照直轄市之組織編制及財政預算。以目前台北縣的財政狀況已非單單依賴中央補助可以改善,而應比照直轄市之稅收制度才能從根本解決。如果臺北縣不升格,預算將永遠是最後一名,並且將來可能要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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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錫偉,台北縣縣長。本文同步刊登於民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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