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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2 00:16)
記者蕭可正/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駕駛日前收到兩張超速罰單,這一看他可傻眼了,因為兩張罰單的距離差了20公里,但時間卻完全一樣,都在下午的2時49分,如果罰單沒錯,就表示這名駕駛60秒內狂飆20公里,警察局也坦承是烏龍一場。
拿著這兩張罰單,議員簡直氣壞了,狂罵警察局長搞烏龍,仔細看看,原來兩張罰單違規車號相同,但兩台測速器,一台在台九線的265公里處,一台在台九線的285公里,相差20公里,拍到的時間居然都是下午的2時49分,也就是說這輛車60秒內狂飆了20公里,根本不可能。
縣議員:這張單子開出來,屬不屬於偽造文書?
耿繼文:不屬於,因為他不同單位,事前並沒有知道……
縣議員: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開的相同的單子,這樣的單子能不能算?
一分鐘內要狂飆20公里,就等於這輛車時速必須超過1200公里,又不是像宋七力有分身,也不是霹靂車再世,那有這種超神速的車,原來全是監視器搞烏龍。
警察局長耿繼文表示,「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是相信民眾,不要為難,這是我們行政上的瑕疵,因為他如果申訴,我們相信他的申訴是合情合理的。」
花蓮的台九線,放眼放去筆直無障礙,但並不代表車子一分鐘可以飆20公里,警察局表示將撤銷其中一張罰單,測速器接連搞烏龍,警方再逮民眾違規,還不如先花點時間把這些機器好好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