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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辯護律師應勸馬英九認罪(2007/05/28 00:37)

  • (●作者YUIO為北市人,大學畢,為業餘軍事武器研究者。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本報資料照。※YUIO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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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名辯護律師,如果明知被告罪證確鑿已經無法避免被判刑時,為了被告的最大利益,此時應該勸被告認罪以免激怒法官遭致重判,可是馬英九特別費一案的辯護律師目前似乎沒有這麼做,而只是盲目的迎合被告的個人主觀喜好而繼續堅稱被告無罪。

現在筆者來替大家說明一下為什麼馬英九已經幾乎篤定會被判決有罪:

首先是台北市政府的預算報告書已經明文記載首長特別費必須因公支出,因此首長特別費的「公款」性質是無庸置疑的。

再者雖然事後有部份主計/審計單位認為首長特別費以領據領取的部份毋須繳回,但是根據主計處所發函的「正式公文」以及「預算法」的規定都明白指出若當月的特別費沒用完可以沿用到下個月,但是只能以同一年度為限;換句話說認為存入個人帳戶的特別費沒用完隔年不用繳回的說法在法理上是不通的。

最後除了馬英九自己在檢察官的偵訊中承認首長特別費必須「因公支出」外,早在之前他就已經在公開場合承認特別費「因公支出」的使用原則,當此一言論被法官裁定為證據之ㄧ時就幾乎已經註定了馬英九的敗訴結果。

稍微有點邏輯觀念的人都知道馬英九現在主打的「不知特別費為公款」的訴訟防禦策略其實根本就是一個可以被檢方輕易破解的可笑戰略,既然如此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們卻不阻止他這麼做,不知道這是要幫助馬英九還是要害馬英九?實在是耐人尋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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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IO為北市人,大學畢,為業餘軍事武器研究者。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本報資料照。※YUIO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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