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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追追追/被後車撞再撞前車 註明速度是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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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3 11:03 記者王李中彥、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車禍是生活中常見的意外,尤其發生連環車禍時,更是讓人頭大!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封信,教導大家如果遇到連環車禍,作筆錄時記得註明當時的速度為「0」,否則保險公司將不理賠車頭與前車擦撞的部分,這是真的嗎?
>>看原信:被後車撞再撞前車 註明速度是0?
根據信中的說法,將撞前車時的速度註明為「0」,意謂著車禍的發生是「推撞前車」,而非「追撞前車」,這樣一來和前車相撞受損的部分,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謠言中強調的「推撞」和「追撞」,究竟哪裡不同呢?
我們找到一篇自由時報的報導,報導中的解釋跟原信所述一樣,簡單而言,當車子(暫稱本車)被後車撞而去撞到前車時,如果本車當時是靜止狀態,就叫「推撞前車」,如果本車當時還在行進,就叫「追撞前車」。(參見:自由時報 追撞?推撞?理賠大不同)
在自由時報的報導中,針對「推撞」與「追撞」的理賠問題,訪問了保險業務員彭文洲先生。彭先生表示,保險公司對於「推撞」與「追撞」確實分得很清楚,假如是「推撞」前車,本車與前車間的損害,保險公司將予理賠,但若是「追撞」前車,保險公司會先看你的投保程度,再決定理不理賠。
不過,可別以為作筆錄時一直強調「推撞」,就能賺到理賠喔!根據東森電視台記者訪問國道警察一隊交通組組長兵界力的報導指出,筆錄只是責任歸屬的參考,警方還是會依據現場鑑識、現場照片,推測當時的狀況,判斷是不是真的「推撞」。兵界力說,製作車禍筆錄時,只要將自己的經歷做事實的陳述就好,警方自然會還原真相。
簡單的做個結論,確實保險公司的理賠會因「推撞」與「追撞」而有所不同,這點是自己在萬一發生事故事,做筆錄時要注意的,但這並不代表發生「追撞」的人將筆錄改為「推撞」就會沒事,因為最後還是會有警方人員進行鑑識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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