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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馬英九獲判無罪 余文判刑1年2個月

(2007/08/14 10:20)

宣判無罪!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特別費案值得深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眾所矚目的馬英九市長特別費官司,14日上午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消息傳出,守候在台北地方法院前的支持群眾一陣歡呼,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將會把這個好消息轉達給馬英九。至於同案的秘書余文則是被判1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2月13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宋耀明表示,馬英九本來就是清白的,律師團也是很楚的將清白的理由告訴法官,這個判決結果,對於委託能夠獲得勝訴,當然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

宋耀明表示,這個案件也有幾點值得省思,首先是特別費的屬性,其次是檢方是否有一致的見解,在整起案件中,起訴理由造成南北互異,如何避免造成司不公,應是今後努力的方向。

特別費案最後一次開庭,檢方還追加了一條背信罪,讓判決結果出現了更多揣測,律師和馬英九一致認為,特別費案凸顯了兩個大問題,一個是見解的統一與訴訟制度。

13日宋耀明即指出,「見解不統一,步調不統一,不單是馬先生的案子,未來都會發生混亂的狀況,不管偵查中或受訊中,受訊問人要求筆錄後面簽名,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制度,記錄人要擔保筆錄的正確性,不是受訊問人擔保他的正確性。」

特別費案一審宣判,外界對判決結果諸多揣測,律師團抱持一貫審慎樂觀的態度,但也做好最壞上訴打算,不管有罪沒罪,馬英九將在宣判後記者會上,針對特別費見解及訴訟制度等問題提出聲明。

特別費案歷經4個多月,終於走到一審宣判,身經百戰的律師團一向樂觀看待,但也做好最壞打算。13日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即表示,「Hope for the best, plan for the worst.永遠是抱著希望,最後結果是好的,但你在規劃計畫或未來的步驟擬定,都是趨於可能發生最壞狀況。」

特別費不只是單純的個案,必須從歷史高度及司法制度來探討,這也是馬英九在宣判後記者會的主要聲明。

討論:馬英九一審判無罪,你覺得呢?

馬英九特別費案大事紀(ETtoday製表)
時間事件
2006年7月28日民進黨立委赴審計部查帳。
2006年8月2日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指馬英九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存款暴增。
2006年8月4日查黑中心簽分「查字第18號」案,交由檢察官侯寬仁調查。
2006年9月起檢察官展開調查後,共傳訊證人上百人,同時逐一清查1萬多張發票單據。
2006年9月22日民進黨立委提出馬英九以特別費養愛犬「馬小九」。馬英九表示是因誤會才造成公費支出,但已辦理「支出收回手續」,改為自費支付。
2006年11月14日馬英九以關係人身分到案說明。
2006年11月15日約談市長秘書余文及10名相關證人,釐清化零為整的報帳方式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包含余文在內的11位關係人訊後均飭回。余文則被改列貪瀆、偽造文書案的犯罪嫌疑人,並限制出境。
2006年11月17日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訴,就會依照黨章規定停止黨權。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馬英九先後捐款逾1500萬元。
2006年11月20日民進黨立委告發27位高官特別費案。
馬英九晚間在黨中央和立委一起吃便當再度強調,特別費案他絕對經得起考驗,如果連他都有問題,那麼民進黨四大天王一個都跑不掉。
2006年11月23日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約談,面對媒體詢問約談狀況,馬英九說不方便透露內容,但他比出手勢說了聲「Safe」,似乎對自己很有信心。
2006年11月30日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會計師周志誠說明市長馬英九的捐款細目。周志誠指出,馬的捐款共236筆,總金額為6809萬4910元;其中捐給團體的有188筆,捐給個人有48筆;就項目觀察,捐給公益團體佔87.54%,捐給慈善團體佔3.28%,其餘10%為教育、學術團體,馬英九的捐款數,遠超過他支領的市長特別費。
2006年1月26日馬英九表示,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規定使用特別費,希望司法能儘快還他清白,面對國民黨內質疑他上了別人的當,他表示若遭起訴就會下台以示負責,因為紀律很重要。
2006年1月28日媒體指馬英九心灰意冷,將棄選2008總統大位。馬英九則回應,並未對參選總統表態,也沒有說過棄選之事。
2006年2月7日侯寬仁檢察官三度訊問馬英九談特別費屬性,最後認定首長特別費必須用在公務,但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1632萬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甚至還申報個人財產。
2007年2月9日馬英九接受東森新聞專訪,表示,「我講究清廉,不貪財、不收禮,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罪的事實,為什麼被認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很難接受」。
2007年2月13日高檢署查黑中心下午4點宣布,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涉嫌「詐領」1117萬6227元。馬英九當晚召開記者會,表示痛心疾首,並以「這比失去我的生命更痛苦」來形容,為了自己的清白,他決定化悲憤為力量,正式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並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
2007年3月6日台北地院完成抽籤分案,審理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的庭長蔡守訓再次中獎,也就是蔡守訓身兼國務機要費及馬英九特別費的二案的審判長,受命法官為吳定亞,徐千惠是陪席法官,公訴檢察官由曾偵辦邱小妹案的侯少卿接任。
2007年3月12日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偵結,在需檢具單據核銷半數特別費部分,許添財獲不起訴處分。馬英九認為,南檢和北檢是雙重標準,南檢比較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2007年4月1日馬英九表示即使一審判決有罪,仍會參選總統。
2007年4月3日馬英九特別費案首次開庭,馬英九及市府秘書余文均出庭應訊並否認犯罪。記者觀察,馬英九在庭內有點緊張,不但坐錯了位子,還頻頻回頭觀看有誰旁聽,審判長蔡守訓一改之前對吳淑珍的嚴肅態度,反而對馬英九面露微笑。
2007年7月19日

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爭議,馬陣營調取筆錄影本及偵訊錄音拷貝後,指出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偵訊證人,也就是北市府出納吳麗洳時,許多不確定的答案,在檢方的筆錄上都成了肯定的答案,國民黨質疑侯寬仁筆錄做假。

侯寬仁接受平面媒體訪問則表示,製作偵訊筆錄時全程都有錄音、錄影,且在偵訊完畢後,都有經過證人當庭確認後具結簽名,所以筆錄完全沒有問題。

2007年7月23日台北地方法院勘驗檢、辯爭議的偵訊錄音帶。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勘驗後認為,偵訊檢察官綜合證人回答製作筆錄,內容與證人真意一致,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作為本案證據。
2007年7月31日

第11度開庭並是辯論終結,上午一開庭,檢方提出要增加新的證據清單,引來審判長蔡守訓不悅,認為都已要辯論終結了才提出新的東西,檢方似有拖延整個審判時程的企圖;庭訊時,檢方因為詰問證人,又和律師槓上,審判長蔡守訓還以「何苦折磨書記官」,當場酸了檢察官一下。

另外,公訴檢察官當庭追加起訴刑事公務背信罪、加重瀆職等,藍營立委大罵這是殲滅馬英九的「小人行徑」。

2007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同案秘書余文被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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