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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4 10:1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在14日上午10時作出一審無罪的宣判,消息傳出後,在地院外的支持者歡聲雷動,高喊「支持馬英九」的口號。不過,預計檢方將會提起上訴,因此馬英九的特別費案還將有後續發展。至於同案的秘書余文則是被判1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2月13日偵結,檢察官侯寬仁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這場特別費官司歷經4個多月的審理,在7月31日晚間辯論終結,檢方認為馬英九犯行同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的公務背信罪,當庭追加要加重處罰。
在地院今天還未正式宣判前,馬英九有罪還是無罪都關係他參選2008年總統大選的成敗。若馬英九被判10年以上重罪,依照選罷法將失去參選總統資格,不過,先前即推測馬英九沒有犯意,就算有罪,被判10年以上的機會不大。
當然,馬英九若有罪一定會上訴,無罪則是檢方上訴,馬英九也會促請召開檢察長會議定調特別費,至於高院審理頂多4個月到半年,二審宣判很有可能在2008年總統大選前出爐,也就是說馬英九勢必再經歷一次有罪、無罪的震撼教育。
對於特別費案,馬英九每次出庭,幾乎都強調自己的清白。至於他的委任律師則是強調,法律明文規定,公務員違背受命任務才構成背信,政府在民國41年建立特別費制度,主要目的就是減輕首長因為身分所帶來的額外負擔,尤其行政院在民國62年也同意首長可以以領據方式來動支特別費,從未明定公務費沒用完必須繳回。律師團也強調,就算特別費是公務費,馬英九8年市長任內,公益捐款高達6800多萬,比特別費1530萬高出4倍之多,若要貪污,又何必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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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吳麗洳證詞遭檢方斷章取義 不具證據能力
2007/08/14 11:2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官司,14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法定要件部分,雙方沒有爭議,但是在貪污及背信罪部分,馬英九未使用詐術圖利自己或造成機關的損害,均不構成犯罪要件,至於證人吳麗洳的證詞,一些「對啊!嗯啊!」用語,也因檢察官斷章取義,因此不具有證據能力。
劉壽嵩表示,在特別費的法定要件上,檢辯雙方都認為這是自62年至今行之有年的實質補貼,可以作比較彈性的運用,二分之一不用單據核銷,這部分沒有爭議。
不過,檢察官在起訴理由中,以蠻大的篇幅認為馬英九在同質性的補助使用上涉及貪污罪,法官則認為馬英九並沒有使用詐術意圖不法,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的法令。
其次,在辯論庭終辯時,檢方追加背信罪,劉壽嵩表示,法官認為不符合圖利自己而故意損害機關,未造成機關的損害,因此也不構成背罪成立要件。
至於程序方面,劉壽嵩指出,證人吳麗洳在偵訊筆錄中,也出現檢方認定假設性推論,一些「對啊!」、「嗯啊!」用語,檢辯雙方認知不同;另外,對於公款假設性回答,馬英九不認為是公款,筆錄卻寫成坦承是公款,馬英九與檢察官認定有出入,檢方斷章取義,因此不具證據能力。
●→討論區:馬英九一審判無罪,你覺得呢?
| 馬英九特別費案大事紀(ETtoday製表) | |
| 時間 | 事件 |
| 2006年7月28日 | 民進黨立委赴審計部查帳。 |
| 2006年8月2日 |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指馬英九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存款暴增。 |
| 2006年8月4日 | 查黑中心簽分「查字第18號」案,交由檢察官侯寬仁調查。 |
| 2006年9月起 | 檢察官展開調查後,共傳訊證人上百人,同時逐一清查1萬多張發票單據。 |
| 2006年9月22日 | 民進黨立委提出馬英九以特別費養愛犬「馬小九」。馬英九表示是因誤會才造成公費支出,但已辦理「支出收回手續」,改為自費支付。 |
| 2006年11月14日 | 馬英九以關係人身分到案說明。 |
| 2006年11月15日 | 約談市長秘書余文及10名相關證人,釐清化零為整的報帳方式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包含余文在內的11位關係人訊後均飭回。余文則被改列貪瀆、偽造文書案的犯罪嫌疑人,並限制出境。 |
| 2006年11月17日 | 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訴,就會依照黨章規定停止黨權。 |
|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 | 馬英九先後捐款逾1500萬元。 |
| 2006年11月20日 | 民進黨立委告發27位高官特別費案。 |
| 馬英九晚間在黨中央和立委一起吃便當再度強調,特別費案他絕對經得起考驗,如果連他都有問題,那麼民進黨四大天王一個都跑不掉。 | |
| 2006年11月23日 | 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約談,面對媒體詢問約談狀況,馬英九說不方便透露內容,但他比出手勢說了聲「Safe」,似乎對自己很有信心。 |
| 2006年11月30日 | 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會計師周志誠說明市長馬英九的捐款細目。周志誠指出,馬的捐款共236筆,總金額為6809萬4910元;其中捐給團體的有188筆,捐給個人有48筆;就項目觀察,捐給公益團體佔87.54%,捐給慈善團體佔3.28%,其餘10%為教育、學術團體,馬英九的捐款數,遠超過他支領的市長特別費。 |
| 2006年1月26日 | 馬英九表示,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規定使用特別費,希望司法能儘快還他清白,面對國民黨內質疑他上了別人的當,他表示若遭起訴就會下台以示負責,因為紀律很重要。 |
| 2006年1月28日 | 媒體指馬英九心灰意冷,將棄選2008總統大位。馬英九則回應,並未對參選總統表態,也沒有說過棄選之事。 |
| 2006年2月7日 | 侯寬仁檢察官三度訊問馬英九談特別費屬性,最後認定首長特別費必須用在公務,但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1632萬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甚至還申報個人財產。 |
| 2007年2月9日 | 馬英九接受東森新聞專訪,表示,「我講究清廉,不貪財、不收禮,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罪的事實,為什麼被認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很難接受」。 |
| 2007年2月13日 | 高檢署查黑中心下午4點宣布,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涉嫌「詐領」1117萬6227元。馬英九當晚召開記者會,表示痛心疾首,並以「這比失去我的生命更痛苦」來形容,為了自己的清白,他決定化悲憤為力量,正式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並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 |
| 2007年3月6日 | 台北地院完成抽籤分案,審理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的庭長蔡守訓再次中獎,也就是蔡守訓身兼國務機要費及馬英九特別費的二案的審判長,受命法官為吳定亞,徐千惠是陪席法官,公訴檢察官由曾偵辦邱小妹案的侯少卿接任。 |
| 2007年3月12日 |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偵結,在需檢具單據核銷半數特別費部分,許添財獲不起訴處分。馬英九認為,南檢和北檢是雙重標準,南檢比較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
| 2007年4月1日 | 馬英九表示即使一審判決有罪,仍會參選總統。 |
| 2007年4月3日 | 馬英九特別費案首次開庭,馬英九及市府秘書余文均出庭應訊並否認犯罪。記者觀察,馬英九在庭內有點緊張,不但坐錯了位子,還頻頻回頭觀看有誰旁聽,審判長蔡守訓一改之前對吳淑珍的嚴肅態度,反而對馬英九面露微笑。 |
| 2007年7月19日 | 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爭議,馬陣營調取筆錄影本及偵訊錄音拷貝後,指出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偵訊證人,也就是北市府出納吳麗洳時,許多不確定的答案,在檢方的筆錄上都成了肯定的答案,國民黨質疑侯寬仁筆錄做假。 侯寬仁接受平面媒體訪問則表示,製作偵訊筆錄時全程都有錄音、錄影,且在偵訊完畢後,都有經過證人當庭確認後具結簽名,所以筆錄完全沒有問題。 |
| 2007年7月23日 | 台北地方法院勘驗檢、辯爭議的偵訊錄音帶。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勘驗後認為,偵訊檢察官綜合證人回答製作筆錄,內容與證人真意一致,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作為本案證據。 |
| 2007年7月31日 | 第11度開庭並是辯論終結,上午一開庭,檢方提出要增加新的證據清單,引來審判長蔡守訓不悅,認為都已要辯論終結了才提出新的東西,檢方似有拖延整個審判時程的企圖;庭訊時,檢方因為詰問證人,又和律師槓上,審判長蔡守訓還以「何苦折磨書記官」,當場酸了檢察官一下。 另外,公訴檢察官當庭追加起訴刑事公務背信罪、加重瀆職等,藍營立委大罵這是殲滅馬英九的「小人行徑」。 |
| 2007年8月14日 |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同案秘書余文被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眾所矚目的馬英九市長特別費官司,14日上午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消息傳出,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