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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案驚奇! 色狼襲胸10秒判無罪 婦團憂助長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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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9 12:48 記者莊明勳/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男子前年趁著內衣特賣會時,對一名女子襲胸長達10秒鐘,男子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是彰化地方法院卻判決無罪,理由是法官認為10秒鐘無法引起性慾,加上男子沒有涉及恐嚇脅迫以及強暴,不足以構成強制猥褻罪,檢方認為院檢認知不同,決定提起上訴。
一年一度的內衣特賣會總是吸引婦女來搶購,人潮擠啊擠,一名男子混在人群中,從後面伸手偷摸妙齡女子的胸部達10秒鐘,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法官卻判決無罪。
作出這項判決的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是由法官許旭聖擔任,受命法官是簡婉倫。許旭聖指出,「(嫌犯)並沒有用類似的強暴脅迫恐嚇跟催眠術的方法來做摸胸的行為,這樣就會跟檢察官起訴的刑法224條的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會有差距。」
法官認為,男子不足以構成強制猥褻罪,而且當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實施,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決定提起上訴。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說,「行為人摸被害人的胸部長達10秒,而且還有抓捏的動作,其實已經被當作強制猥褻的行為,是很清楚的。」
襲胸獲判無罪,婦女團體聽到判決都覺得不可思議,更有遇到過類似遭遇的女子批評法官太不尊重女性,她說,「我覺得很不尊重女生,有一次我下班時剛好碰到一個人,從前面走過來,他只摸一下而已,我就不舒服了,將近1個月我都沒辦法平復,更何況這是摸10秒。」
婦女團體擔心判決將助長男性犯罪,恐怕引起被害者心靈更大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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