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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袈裟革命」與「律師暴動」

(2007/10/03 00:15)

(●作者營志宏,法學博士,前新黨立法委員,國民大會代表,現於洛杉磯任美國聯邦及加州律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營志宏特區)

營志宏

發生在緬甸的事情這幾天聚集了全世界的眼光。讓人印象深刻的是這樣的一個畫面:走在上萬示威群衆之前是成百上千的僧侶,他們光著頭,赤著足,穿著暗紅色的袈裟,默默的帶領著隊伍前進。我看過許多場的示威,自己也下過場,卻沒有看到過這樣震撼人心的場面。

報紙上給他們下的標題是「袈裟革命」。袈裟是禮佛與和平的象徵,怎麽會與革命連在一起?出家人是否應該參加革命?是什麽樣的狀況使得出家人也不得不穿著袈裟參加革命?

我從來都是主張「政教分離」的。上帝的歸上帝,世俗的歸世俗。宗教團體在正常的狀況下動輒干預政治,當然是不對的。那也是妨礙進步的,當年凱末爾將軍如果不是堅持政教分離的原則,土耳其也沒有辦法那麽快擺脫舊傳統,成爲一個全新的共和國。

在絕大多數的狀況下,我都是反對僧侶干政的,莫説是革命了。但例外的是,國家到了危急存亡之秋。僧侶也是人民,也是國家的一分子,覆巢之下並無完卵。如果看到國家沒有希望,人民沒有生機,此時若是默然無聲,那反而是有違慈悲的佛心了。

緬甸軍政府拒絕改革開放,把一個資源豐富的國家搞到民不聊生,人民看不到希望。軍頭貪污腐敗,女兒的婚禮耗費數十億,又趁機大收禮 ( 很像阿扁吧? ) ,已失盡民心。此時袈裟上街,為民請命,誰說不宜?也會得到神佛的祝福的。

今天看到另外一種行業的示威新聞。巴基斯坦的軍人總統穆沙拉夫要帶軍職競選連任,反對者說,你又當總統又當陸軍總司令,選舉怎會公平?應該先辭了軍職。此事閙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在權衡了利害得失 ( 當然是對自己的 ) 之後,竟然宣佈:「總統可以兼帶軍職參選」。

你萬萬想不到此時上街示威的是哪一種行業。兩百多位律師聽到這個消息後,義憤填膺自動串聯,一起到街上示威抗議。這時的畫面十分有趣,兩百個穿著深色西裝打著領帶的人聚在一起 ( 你幾時看到過有人穿西裝示威的? ) ,一起振臂高呼。此時軍警來鎮暴了,西裝客們又穿著皮鞋狼狽奔跑。

我要向我的巴基斯坦同行致敬,這個示威畫面雖然怪異 ( 連示威都忘不了自己的專業形象 ) ,但充分顯示了你們的道德勇氣。律師算是社會的精英,國家培養出來的法律人才,如果連你們都默然不言,怎麽對得起這個國家?國家又如何能有希望?

但我在臺灣看到的不是這樣。大法官屈從上意作成指鹿爲馬的釋憲文何止一次?也只見到零星的批判文章。檢察總長跑去和案子的相關人飲宴,辦案檢察官罔顧司法正義原則作成不實筆錄,都沒有見到司法界有什麽強烈的反應,遑論示威行動。

新聞上把巴基斯坦的這件事稱爲「律師暴動」。這是我在一天之内看到的第二個趣味名詞,「律師」兩個字和「暴動」連在一起,就好像「袈裟」兩個字和「革命」連在一起一樣奇特。律師可能是最不應該參加暴動的一種行業;律師是習法者知法者,理應是守法者,怎麽可以是違法者?

那要看你是在什麽地方了。如果你是在美國這樣的國家,民主上軌道,司法基本上值得信賴,律師說要上街去暴動,我會說你瘋了。但如果在一個總統因兩顆子彈的疑案而當選,又阻止人家去調查真相,深陷貪污疑案,事後卻把所有的證據全都核定為國家機密,掌權者操控司法卻又恐嚇司法的地方,你說一個有良心的律師要怎麽辦呢?如果他說要上街頭,我是沒辦法說他的想法不對的。

「袈裟革命」和「律師暴動」都不是應該常見到的,但當見到它時,都已積聚了相當的能量,因爲那是在道德忍耐和專業知識已無能爲力的時候。不論是紅色的袈裟或黑色的法袍,當他們出現在街頭的時候,正宣示了全社會的覺醒並預告了貪凟統治者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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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營志宏,法學博士,前新黨立法委員,國民大會代表,現於洛杉磯任美國聯邦及加州律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營志宏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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