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新聞
速報>>

中華民國首都在桃園大溪?

(2007/12/10 00:15)

(●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蕭立信特區)

蕭立信

近日來,為了陳水扁總統所挑起之兩蔣故總統之暫厝處所擬撤衛哨之議題,藍綠雙方政黨人士又燃起另片烽火。不論是為落實轉型正義、回歸歷史公道之論;抑或後代子嗣或與其同黨共群等人的義忿填膺之語,一如往常諸多口水議題,雙方往返互譏、互斥,反而使得一個國家之法治文明的礎石,淹沒在無謂的爭論中,平白失去了法治教育的契機。

對於兩位已故之中華民國總統,其身後百年大事之處理,按依目前國家法律之規範,當依「國葬法」為行事之準繩。針對此一法律問題,筆者早已於2003年間,於國內之專業法律資訊網站;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以「已故國家正副元首之國葬殊榮應速回歸法制」一文,本於「國葬法」之法律精神與規範條文,進行了討論。

簡言之,在「國葬法」的法律規範中,第七條條文已清楚規範:「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核定之。」,也就表示,國葬之墓園應當係設置於我國之「首都」所在地。而第十條規範該國葬墓園之警衛事項係授權「首都」所在地「市政府」辦理。另外,若另有意「擇地另葬」者,依第十一條之規定,則是經行政院核准後,由受國葬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政府方面則「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就前段所引據之法律條文規範來看,兩蔣故總統目前暫厝而所謂俗稱「陵寢」者,一來,此稱謂「陵寢」之所在地,相當明顯非為我國首都所在地。桃園縣政府也不是首都所在地市政府。二者,既稱「暫厝」之名義而使用非為首都所在地之國家公有地,顯然係意圖「擇地另葬」,按依第十一條規定,兩蔣故總統後嗣應待「行政院核准」後,方須為「領費自行安葬」。另一方面,至於兩蔣故總統後嗣在此法律程序完成之前,是否能夠「無償借用?」國有土地進行「暫厝」以待完成「擇地安葬」,則須另為討論與尋求法源支持或優惠。更何況,依「國葬法」之法律位階論,目前政府所為之行政措施或規則,亦應注意不可與上位階之法律相衝突,否則便將生無效或違法之疑義。

回顧我國歷任已故正副總統之身後百年大事,除孫中山先生是設有陵寢安葬於南京市〈時為中華民國首都所在〉外,遷台後而身故之正副總統者,有依國軍公墓相關安葬作業規範葬之者,也有另擇地安葬者;僅兩蔣故總統目前還是未依「國葬法」或依國軍安葬相關規範,而卻暫厝於國家所有之慈湖等處土地。

最後,藍綠雙方人士實無據此議題做出種種激情言論與表演,徒然增加社會衝突之壓力與危機。倒不如好好依法論辯、依法行事,回歸法治國家的文明與精神,讓已故國家元首的尊嚴,能夠奠基於法治的礎石之上。畢竟,桃園大溪還不是中華民國的首都!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ettoday.com

(●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蕭立信特區)

  • 將本新聞加入網路書籤:
  • Google Bookmarks
  • Yahoo! My Web
  • Windows Live 書籤
  • HemiDemi
  • MyShare
  • Del.icio.us
  • 其他更多書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