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階段領投票可能剝奪公民投票權利
(2007/12/30 00:18)
杜欄
中央選舉委員會執意奉承上命進行一階段投票,完全不顧及選務人員希望減少錯誤並維持良好投票秩序的建議(問卷調查結果),而將所有執行風險全部交由第一線選務人員來承擔,真的是套句謝志偉新聞局長兼民進黨競選廣告演員的話︰「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執政黨一直在強調一階段方便及並不違法,但辦理選舉的程序貴在和平與理性,順利的完成整個行為,所以應愈明確及簡單為上。且就選罷法及公投法來看,一階段投票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即選罷法第65條及公投法第23條對於選舉投開票所及公投投開票所秩序之維持有相關制止及令其退出之規定。
對於具投票權利的選舉人而言,對於兩項投票均具有其基本權利,不能任意剝奪,故當發生在公投投開票所之干擾事件並不代表其干擾立法委員之選舉,兩者不可合併視之,故不應影響其對於立法委員選舉之資格。所以當一階段領投票發生公投票之干擾行為時,此時該公民亦領完立法委員選舉票,試問選務人員該如何處理?
直接令其退出嗎?那他是否可再進入領立法委員選舉並投票呢?但他已領過票且被收回,可以再拿出來嗎?還是不收回立法委員選票令其退出再進入呢?這些執法上的問題都會嚴重干擾投票行為的進行,但若任意執法就可能進一步侵害公民選舉立法委員(或公民投票)的基本權利,故顯然執政黨根本就不在意這種混亂的發生,甚至希望這種混亂發生以達其目的。反正會發生這種狀況九成不會投執政黨的票,更樂得很呢!但社會價值及秩序就在這一次一次混亂中被破壞殆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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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欄,男,碩士,工程顧問,簡介表示是一個關心及維護小老百姓權益的勞工。有個人部落格http://bloguide.ettoday.com/evilsung/。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杜欄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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