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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件馬英九無罪的省思

(2008/01/03 00:04)

(●作者劉競明,現任林口長庚醫院總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台灣醫務管理學會高階醫管師認證及格,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碩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劉競明特區)

劉競明

日前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件無罪,身為所謂傳統「藍營」的人士或者應該一則以喜,但一則以憂。喜的是法律終於還馬英九先生清白,至少今後臺灣人民有比較多元的選擇,可以在明年三月底選出未來四年的國家領導人;然而憂的是今後馬先生恐將面臨比過去一年來更大的反彈聲浪與選前攻擊與打壓!

此次承審法官之一的周盈文法官,剛巧是筆者在民國91年前後,於台大國發所共同修習課程的同學,其雖然是刑事庭法官,當時其任職班代給人的感覺是溫文有禮、待人親切,特別具有古代讀書人的氣質,特別是其著便服時,很難想像其就是可以「定人生死」的高院刑事庭法官,此次其承審英九先生一案,面臨政治與法律之雙重挑戰下,終於做出其團隊之「最佳決策」,無論其決定為何,都將對未來的臺灣歷史有決定性的影響。

不過筆者對本案願意以一個社會人士身份做一評論如下:

一、如果今天二審宣判的「主角」不是馬英九,而是筆者,是否也有同樣的結果?

二、特別費如果真屬實質補貼,何不乾脆就列入首長薪俸之會計科目或專業津貼呢?

三、特別費案已經進入法律所不願碰觸的「政治」領域,這是所有檢察官與司法人員等共同的難題,究竟是法律不外人情;還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四、吾人絕對相信馬英九對特別費之領用,絕無「貪污」之犯意,但對其秘書余文卻或許可能「依循」或「違背長官意旨」蒐集發票來支領公款一事,仍然須調查清楚。

五、特別費案件經馬英九先生之涉案後,二審判決似已成定局,將為爾後類似事件之判例,其主審法官有無勇氣及毅力,來繼續面對社會及未來歷史之公評呢?

六、特別費之制度源由實有成為學術研究論文的題材需求,或許經客觀公正無私的迴避任何政治因素之學術研究成果報告,或可做為釐清將來政府首長於特別費案件之究竟涉嫌「貪污」、「背信」或「無罪」等,希望可以「就事論法」的觀點來做研究,以正民眾視聽。

七、首長特別費制度今後是否應予以廢除,或乾脆以法律規定首長因公所必須支出的公關費用,應另立會計科目核銷且依據正確用途的發票實報實銷。

八、請未來的總統及政府首長對公款或公務支出用途之定義,要絕對以自律、自省、自清的態度,並以較法律層次為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才堪為國家元首、政府首長及人之表率,願爾後首長特別費事件之教訓成為臺灣歷史政府首長,清廉自持、有為有守的保障書,這是筆者對特別費案件馬英九無罪的省思及意見。

※本文的部份內容曾經刊登於民國96年12月29日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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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競明,現任林口長庚醫院總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台灣醫務管理學會高階醫管師認證及格,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碩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劉競明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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