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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風波/馬永久居民身分失效 移民律師依消去法證實

(2008/01/29 11:51)

半年沒入境,赴AIT申請、綠卡會失效。〔圖/資料畫面〕

記者朱乙真、彭迪/洛杉磯報導

馬英九到底有沒有綠卡?不但他已經再次澄清,洛杉磯華裔移民律師也跳出來,用消去法幫馬英九證實,以他的情況,想要維持綠卡身分,確實不容易。

將近30年前的舊事重提,馬英九的綠卡成為台灣政壇焦點,不同版本說法滿天飛,洛杉磯華裔移民律師證實,申請非移民簽證的同時,就必須填表格,放棄永久居民的身分。

移民律師黃子虔說:「申請簽證時,美國領事館一定會看檔案,如果有永久居民的身分,他(領事館)不可能會發B1、B2(非移民)簽證給你。」

除了每次拿非移民簽證進出美國,根據移民法規定,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出境不得超過半年,否則再次入境,綠卡會被沒收,因此,外界的質疑也就不攻自破。

其實,要變成美國公民,條件限制更嚴格,移民律師黃子虔指出,「在5年內必須保持永久居民身分,而且證明5年內,2年半人確實住在美國境內,在這中間沒有出境超過1年。」

以美國移民法規的消去法,馬英九都不可能還保留永久居民身分,至於綠營指控他把美國公民的女兒當救生圈,現階段似乎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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