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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與馬迷的「綠卡失效」的論述

(2008/02/15 00:12)

(●作者康建淽為筆名,北縣永和人,目前在美國德州大學念博士班。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康建淽特區)

康建淽

自從馬英九無法提出強而有力的書面証據,向台灣的選民証明,自己的美國永久居留身份已經失效後。台灣媒體,就有一群自稱移民專家,海外移民,「目前定居美國麻塞諸塞州,博,教。簡介表示,他旅居美國超過十年,有美國綠卡」的東森網友牧,紛紛跳出來。

這些人的特點就是,自己沒有移民法律專業背景的人,沒有相關辦理移民法經驗,沒有相關資歷證明自己可以正確解讀移民法,就可以自己升格當起移民律師與法官,與移民法教授,假權威式地討論起複雜的移民法與相關判例,還斗膽將自己不成熟的法律詮釋與推論,與別人分享,貽笑大方。

這一群馬迷支持「馬英九原持有之綠卡早已放棄失效」論述可以歸納以下幾點:

(一) 馬英九與馬迷說「馬英九認定申請非移民簽證與離開美國一年,「依美國移民法實務,馬英九原持有之綠卡早已放棄失效」[http://city.udn.com/v1/blog/index.jsp?uid=maying9]」。

(二) 馬迷說「馬英九綠卡會「自動失效」與「不用就失效」」。

(三) 馬迷東森網友牧說「所謂綠卡有沒有效,有沒有放棄綠卡,走完法定程序才算數,是錯誤的說法。美國的移民法規對放棄綠卡採取的不是形式上的定義,也就是說,並不是一定要透過某種程序才算放棄綠卡」。

(四) 馬迷東森網友牧說「如果美國政府相信(或認定)馬英九還未放棄綠卡身份,AIT不可以發給非移民簽證,美國海關也不可以讓綠卡持有者以非移民(觀光/商務)簽證入境,因為這違反移民法第211與第212條。能夠讓馬英九領取非移民簽證以及讓他用該簽證入境,就代表在美國政府的檔案中,馬英九已經失去綠卡身份。」

(五) 馬迷東森網友牧說「為什麼在某些狀況下,以非 居民身份報稅,雖不違反稅法,卻會被認定違反移民法中的永久居民身份,導致綠卡身份「消滅」(extinguished)或終止 (terminated)?」

其實,東森網友只要不自我陷入,要替馬英九「綠卡失效」的論述找台階,惑者被東森網友牧假法律權威,錯誤與偏頗解讀美國移民法與判例所欺騙。

以上第一到第五的條件,都是美國移民局可以根據這些原因,判定馬英九當事人,沒有居留美國企圖,可以藉此判定馬英九永久居民身份終止失效,但不代表英九當事人無法透過司法程序,挑戰美國移民局的判斷根據,甚至繼續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馬迷東森網友牧多花點時間讀多一點案例,就可以知道移民局的判斷根據,有時在法院不被接受,有些永久居民的身份可以繼續保留。並不是馬迷網友,想誤導讀者的。

馬英九與馬迷東森網友牧,既不是美國移民局官員,也不是法官,敬就可以自己宣判馬英九的綠卡以經失效嗎。況且,馬英九的案件是否經過移民局或法院審理過嗎,曾經取得相關判決書嗎?

馬英九與馬迷東森網友牧是可信的說法嗎?

好吧,如果馬英九與馬迷的說法可信,美國合法的永久居民可以自己當起移民局或法院官員,判定自己永久居民失效與法,那請問馬迷東森網友牧,下面的規定原因在那?

「如果你擁有綠卡,你就是美國合法的永久居民,縱使你居住國外。你將被視為美國居民,承擔相關稅務義務,需要申報所得稅。除非 (a) 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已經因透過最終行政與司法程序判決,被認定取消或放棄……….. 」[美國國稅局的文件[http://www.irs.gov/pub/irs-pdf/p4588.pdf] ]

那請問馬迷東森網友牧,I 407 表格的簽署與程序的原因為何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那。 有必要填這個表格,浪費時間嗎。

馬英九與馬迷等想告訴台灣選民的是,根據我找移民法上的片斷說法與法條,我們可以扮起移民局或法院官員,大家來宣判馬英九綠卡失效了。

就像康建淽前文所說的「一般來說,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當事人,是千方百計的去「寬鬆地」解釋移民法,來保住自己的永久居民綠卡身份,避免喪失身份 [好像,離境一年以上是因為家庭或身體因素]。而移民局是千方百計的去「嚴格地」解釋移民法,處罰違規永久居民身份的當事人,說明永久居民身份的當事人,不具有永久居留的企圖。好玩的事,是馬英九與馬迷的說法,卻拼命去採用移民局的嚴格立場,巴不得證明馬英九的永久居民綠卡身份已經失效。卻不知道永久居民綠卡身份,不是自己以為或宣稱失效就失效,否則一群意圖逃漏稅的海外美國永久居民,都可以說我以為「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亦會失效因此離境超過一年,I-551就不是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自認我綠卡失效後我就不用向美國繳稅了。試想,如果永久居民綠卡身份都可以自己去解釋移民法律,當事人何必簽署 I 407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自願放棄其永久居留身份呢。」

馬英九與馬迷與其透過扭曲解釋移民法律與判例,用一種「別人是這樣,因此我也適用」。如果移民法這樣容易解釋與應用,大概美國移民律師都要關門了,美國法院都要關店了,美國移民局官員都要抓蝨子互咬了。

其實馬迷東森網友牧,最大的問題,就是對移民法規與判例,偏差解讀,斷章取義。

馬迷東森網友牧說「筆者舉USCIS 318.4解釋文,就是指明這件事。該解釋文說明,有些狀況下,以非移民身份報稅與綠卡所代表的移民身份其要求不同,「有意」使用非居民身份報稅,在報稅 的那一刻,就「同時終止」了綠卡身份。原因很簡單,就是「身份改變」(change of status) 抵觸了永久居留權必須要的身份連續性。稅法上不一致的身份都會導致綠卡身份喪失,那「使用」移民法上完全與綠卡身份相斥的「非移民」身份呢?」

這只是說美國移民局官員,會根據永久居民身份以非移民身份報稅,判斷該永久居民可能有終止了綠卡身份的企圖,並且根據此,來判定該永久居民的永久居民身份有問題。但不代表該永久居民的永久居民身份立刻失效。

就像台灣紅燈右轉是違法,但不代表駕駛人一定會受罰,如果警察沒看到或不開單。

馬迷東森網友牧自己奉為聖旨的USCIS 318.4解釋文,最後一段就指出 [節議如下]「如果永久居民身份是因為錯誤或無知,誤以非移民身份報稅,但其本人並無意願放棄綠卡身分,其本人稍後若向國稅局申報正確的所得稅單,他還是可以被認為該錯誤申報不會喪失永久居留權」。
[Where an immigrant in category (2), who is applying for a privilege or benefit under the immigration or nationality laws, claims that he was unaware or ignorant of the fact that, in electing to claim nonresident alien status under the tax laws, he would simultaneously terminate his status as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under the immigration laws; that in so electing he had no intention of abandoning either his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his status as an immigrant; and substantiates his claims by proof that he has filed a correct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 Form 1040, with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for each year for which nonresident alien status was claimed, he is considered as having acted upon a mistake of fact and of law and, therefore, as not having terminated his status as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under the immigration laws through the prior claim to nonresident alien status
for tax purposes]

換言之,網路上誤傳的「舉例來說,移民局的正式解釋(USCIS Interpretation 318.4)為什麼以非居民(non-resident)身份報稅,會喪失綠卡。其中提到了:雖然某些狀況下,用非居民身份報稅也合乎「稅法」,但由於非居民身份明顯地跟綠卡狀態不一致(patently inconsistent),一旦使用非居民身份報稅,在報稅的那一刻,就「同時終止」了綠卡。」

但是「可能終止」,不代表「一定終止」。這一點擅於扭曲的馬迷東森網友牧就故意不去讀,因為這會打他老臉皮一巴掌。

馬迷東森網友牧一直想告訴讀者的就是,根據他膚淺地解釋美國移民法與案例,馬英九的綠卡身份,一定會根據他所錯誤解讀的一些情況下,便會無效與自動放棄。不知道,自己一來沒有移民法專業,二來不是移民官與法官,無法解釋與應用不同法律。胡說亂拼湊的解說,只讓人搖頭與不屑。至於他所提一些更為皮相的問題,有些問題請他問馬英九本人,康建淽無法回答馬英九內心的掙扎與當時的行為。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ettoday.com

(●作者康建淽為筆名,北縣永和人,目前在美國德州大學念博士班。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康建淽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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