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迷的綠卡論述崩盤後的反應
(2008/02/19 00:19)
康建淽
雖然,康建淽萬分同情,東森網友「牧」被我抓出扭曲解釋移民法判例與法條之後,吹鬍子瞪眼與腦羞成怒的反應。但是,以知識份子自居的康建淽,怎可容許世上有扭曲與作假的人存在?特別這個人還自稱,「目前定居美國麻塞諸塞州,博,教。簡介表示,他旅居美國超過十年,有美國綠卡」。康建淽目前所接觸過任教於美國一流大學的教授,都是看證據說話,有一份證據說一分話,不會扭曲與造假證據,以便符合自己的政治立場。但是像東森網友牧的這種行為就叫做「學術作假」「學術不誠實」「違反學術倫理」,這種壞份子早就被任教學校開除。不過,美國學校很多,野雞型與社區大學也很多,大概會對老師的品德要求較為寬鬆吧?
讀者如果有很多美國時間,仔細看完東森網友牧一系列有關馬英九持有之綠卡是否失效的論述[http://www.nownews.com/2008/02/17/141-2232086.htm],他所根據的都是他扭曲解讀移民法判例與法條之後,加上非專業與假移民律師般的過度簡化推論,此外他自己還當起移民官員與法官,替美國政府判決馬英九持有之綠卡是否失效。
一個沒有資料證明他有足夠的移民法學位與實務經驗的東森網友牧,卻可以在一系列文章之中,不斷膚淺地解釋與應用美國移民法判例與法條,不斷地想用假權威誤導讀者,讓東森讀者以為他有專業能力去解讀複雜的移民法判例與法條,誤以為東森網友牧的扭曲說法,是可以用來判斷馬英九持有之綠卡是否失效的根據。
一個沒有移民法學位與實務經驗的東森網友牧卻說出,「筆者原來期盼一場法律上的對話,結果康讀者全篇舉不出一條移民法規列不出一條判例來證明「放棄綠卡需要某特定程序才生效」的論點」。康建淽搞不懂的是,東森網友牧所謂的「法律上的對話」,如果淪落到要由一個沒有移民法學位與實務經驗的人,又曾經被康建淽發現抓包其扭曲解讀移民法判例與法條,一群人在東森網站上不專業地繼續胡扯,有何意義呢?況且,東森讀者每次讀完網友牧所謂「一場法律上的對話」,會不會其解讀隔天就又被康建淽發現是再度說謊與作假扭曲了呢?
請問東森網友,你有美國時間去浪費閱讀東森網友牧的文章嗎?
康建淽在第一篇反駁的文章就指出,康建淽不是唸移民法,但是這不代表康建淽找不出東森網友牧,論述其觀點時候,所用的證據有沒有說謊與作假與扭曲。
一個透過假資料與扭曲解讀移民法判例與法條,所做的任何推論與結論,東森網友你願意相信嗎?
一個透過假資料與扭曲解讀移民法判例與法條,所做的任何推論與結論,東森網友你認為會比美國政府單位國稅局「如果你擁有綠卡,你就是美國合法的永久居民,縱使你居住國外。你將被視為美國居民,承擔相關稅務義務,需要申報所得稅。除非 (a) 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已經因透過最終行政與司法程序判決,被認定取消或放棄……….. 」[美國國稅局的文件[http://www.irs.gov/pub/irs-pdf/p4588.pdf] ]
除非東森網友牧有資料證明,他的美國移民法素養與實務經驗,會比美國政府單位國稅局的律師更加專業。除非東森網友牧有資料證明,美國政府的不同單位對移民法的解讀會因此不同,美國政府國稅局寫出與移民局完全相牴觸的法條解釋,否則,東森網友牧把美國政府所公佈美國國稅局的官方文件說成「建議康讀者下次可以拿出「運動畫刊」(Sports Illustrated)出來舉證」,誰比較有胡扯的創意呢?至於,東森網友牧當起美國稅法假專業的長篇大論,能免就免,以免又被稅法專業的其他東森網友抓包。
不過,東森網友牧還是沒有回答,如果「當事人馬英九的永久居留身份可以根據你所說的自動與不經法律程序就可以失效」,那請問美國國稅局的文件所說是假的嗎?康建淽的朋友如果是綠卡持有者,他可以自已認定我綠卡即日起失效 [只要他透過不入境美國一年以上,申請非移民簽證,以非居民身分報稅] ,美國國稅局便會認定當他有此種行為時,綠卡就會自動失效,不用繳稅,逃稅無罪嗎?
更有趣的是,東森網友牧為何反駁康建淽所提出的美國國稅局的文件[http://www.irs.gov/pub/irs-pdf/p4588.pdf] 的適用性,還可以說出「不敢講移民法,改用稅法,用混的想混過去。判斷綠卡有沒有效,居然用稅法?」卻忘了他自己奉為聖旨的USCIS 318.4解釋文,就是美國移民局根據稅法相關議題,討論其與移民法相關規範永久居民身分的討論呀!!
東森網友牧被康建淽抓出他扭曲與作假的根據,在於康建淽反向找出他幾份支持他「馬英九持有之綠卡是否失效」的論述與法條,都是根據他錯誤與扭曲解讀這些情況後,用來誤導讀者「當事人馬英九的永久居留身份已經失效」的結論。請讀者參考相關康建淽的卓著。
這幾篇寫出反駁東森網友牧的文章,不是康建淽自己不知道輕重的當起「升格當起移民律師與法官」,而是東森網友牧所用的假證據與扭曲的解讀,有點常識的讀者都知道,這些假資料不可以當作判斷「當事人馬英九的永久居留身份已經失效」的證據。
東森網友牧拒絕去看完與解釋「USCIS Interpretation 318.4」最後一段與他所堅持的「它說明一件事:綠卡身份必須具有持續性,持有者有意改變身份,綠卡身份就「同時」消滅。」。如果,東森網友牧所說的綠卡身份會因一些居留或簽證申請,或「以非移民身份報稅,就「同時終止」了綠卡身份」。
那請問東森網友牧為何「USCIS Interpretation 318.4」最後一段可以讓「「同時」地消滅綠卡身份」,在未來可以透過其他救濟方式,可以回復呢?如「USCIS Interpretation 318.4」所說「如果永久居民身份是因為錯誤或無知,誤以非移民身份報稅,但其本人並無意願放棄綠卡身分,其本人稍後若向國稅局申報正確的所得稅單,他還是可以被認為該錯誤申報不會喪失永久居留權。」 (節譯)
難道你所說的「綠卡身份就「同時」消滅」,是短期的,不是永久的。請問你的專業能力,有辦法解釋這些移民法上複雜的情況嗎?你確定你膚淺的判斷,不會被其他法官與律師挑戰嗎?
好笑的是東森網友牧過去一直堅持的說法是,只要符合一些可以讓美國移民局認為永久居民喪失居留企圖的行為,據此馬英九持有之綠卡就可以自己判定自動失效與放棄。康建淽一直以來諄諄教誨東森網友牧的就是,「你自己一來沒有移民法專業,二來不是移民官與法官,無法解釋與應用不同法律,不要繼續誤導讀者。」
結果東森網友牧自己卻說出,連填寫主動放棄永久居民身分的I-407表,都可以「下次入境美國時,還可以上移民法庭爭辯,主張I-407表無效。怎麼?填了表還不算數啊,那移民法庭的判決呢?還可以上訴啊,一直打到聯邦上訴法庭……到底打到哪裡才算確定?放棄綠卡,什麼時候生效,根本不是這樣看的」。
這不正就是說明,要讓馬英九持有之永久居民身分失效與放棄的程序,怎會向東森網友牧所一直主觀認定的這樣隨性與不嚴謹。主動填寫I-407表都可以反悔了,請問到目前提不出相關書面資料的馬英九,你又如何確定他已經放棄永久居民身分?難道正式法律文件的說服力,會比不上一個誠信被質問的總統候選人的說法嗎?
況且,康建淽過去所爭辯的重點都是在說明馬迷與馬英九綠卡失效的論述,缺乏直接相關證據。對於馬英九綠卡失效與否的事實,哪一種會比一份美國政府所出據的綠卡失效或宣示放棄的官方文件更具有說服一般大眾的證據力?
對於東森網友牧這種前言兜不上後語的「假移民律師與法官」,立場游移的馬迷,康建淽有必要找出更多移民法法條與案例,去反駁他嗎?忙著找出他作假扭曲都來不及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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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建淽為筆名,北縣永和人,目前在美國德州大學念博士班。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康建淽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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