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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蟲蟲的危機

(2008/03/10 01:27)

(●作者牧,目前定居美國麻塞諸塞州,博,教。簡介表示,他旅居美國超過十年,有美國綠卡。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牧的特區)



嗯,這個標題沒有錯。筆者要寫的不是「馬英九」的蟲蟲危機,而是「馬英九蟲蟲」的危機。

什麼叫「馬英九蟲蟲」?

這是筆者在跟東森網友對話時發現的。該網友認為筆者跟美國移民官員都不是馬英九肚子裡的蛔蟲,所以無從認定馬英九的居留意圖。暫且不論移民案件上的判定標準為何,的確,筆者不是馬英九肚子裡的蛔蟲。所以筆者相信的是美國移民法的規定,相信的是美國移民官的專業判斷。移民法規定「有綠卡身份者不得持非移民(觀光/商務)簽證入境」,移民官多次讓馬英九持觀光簽證入境,筆者因此判定馬英九的綠卡身份應該已經終止。這樣的判斷,不需要鑽進馬英九的肚子裡才知道。

那麼,是誰想當馬英九肚子裡的蛔蟲呢?應該是一些認為馬英九「其心必異」的人吧。他們認定馬英九一定在大家看不到的地方施展詐術,欺騙AIT與美國移民官;他們相信馬英九一定心繫美國甚至中國,從來沒有放棄逃去美國居留的意圖;他們將馬英九比擬成岳不群,口蜜腹劍……這些純粹屬於「內心的意圖」,要如何去認定?大概也只有鑽進馬英九的肚子裡腦裡才清楚。所以如果有辦法,他們可能願意去當馬英九肚子裡的蛔蟲蟯蟲或是鉤蟲,想盡辦法檢查他的心肝是黑的還是紅的?他的腦袋有沒有奸邪思想?這就是筆者所謂的「馬英九蟲蟲」。

有必要這樣子嗎?我們來看看一個例子。

這一陣子玉山長昌台發動所謂「公民記者」,質疑馬英九在美國有置產。目前的證據還不充分,但他們使用了INTELIUS這個服務,還將其結果放在網路上供不特定人查閱。這很明顯是違反INTELIUS的使用規範。INTELIUS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條與第五條:「使用者必須遵守美國與使用者當地的法規。」「你不可以使用查得的資料打擾、跟蹤、恐嚇任何人,或是帶給任何人尷尬或為難。」「你不可以使用這個服務去查詢名人或其他公眾人物。」「未經INTELIUS書面授權,你不可以將取得的資訊提供給其他人。」「你的使用記錄會被追蹤,如果你濫用本服務,這追蹤記錄將會提供給執法單位。」【註一】

你認為玉山台將INTELIUS的查詢結果貼在網路上,提供給不特定人任意觀閱,有取得INTELIUS書面授權嗎?應該不太可能。其實不僅是INTELIUS,大部分資料搜尋網站都有相關規定。筆者不擔心馬英九,也不擔心玉山台,擔心的是很多政治立場不同的朋友,尤其是在美國就學與工作的朋友,做了不正當或是不合法的事而不自知。甚或是因為討厭馬英九或國民黨到了某個程度,明知這事不對也要做。這些人心念如此之強,也許下輩子就當了仇人身上的蟲蟲也說不定,這又何必呢?

有些人覺得這是為了台灣好,是踢爆虛偽,是主持正義。但是這些人口中所痛恨的「職業學生」「愛國學生」,甚至「抓耙仔」,當初何嘗沒有一樣的信念?他們也認為自己是愛國,只是那個「國家」不為現在的這些人所認同而已,心態上又有什麼差異?更何況在法律上有所謂「毒樹理論」,也有「違法證據排除原則」(exclusionary rule),意即,透過非法方式取得的證據,應被排除在審判程序之外。那麼,真的踢爆出什麼東西,只要來源不正當,社會大眾就該接受嗎?

筆者想說:不管你是留學生,或是在美工作的台灣人,不論政治立場為何,都是台灣珍貴的資源,曾經吃台灣米喝台灣水,背負著親人的期望,有必要為打擊自己不喜歡的政治人物,做出不正當甚至不合法的事情嗎?今天不管是謝長廷或是馬英九,都是要來當人民的公僕。我們作主人的,有必要為了支持某一個僕人,去做不對的事情嗎?

筆者一直相信,民主會不會進步,不在於選了誰或不選誰,也不在於選了那個黨或不選那個黨,而在於你我是不是有作主人的意識,把自己當成國家真正的主人。是的,因著立場不同,我們可以蒐集資料互相辯駁,但在這過程當中,我們不應該被僕人所操弄,去做一些明明不對的事情,否則那就是對民主進步,最大的諷刺與傷害。

所以,親愛的朋友,你真的那麼想當「馬英九蟲蟲」嗎?

【註一】http://www.intelius.com/useragreement.php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ettoday.com

(●作者牧,目前定居美國麻塞諸塞州,博,教。簡介表示,他旅居美國超過十年,有美國綠卡。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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