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新聞
速報>>

由綠卡議題談到編輯先生的按語

(2008/03/20 00:09)

(●作者Zip77478,大畢,工,現在旅居美國德州休士頓。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Zip77478特區)

Zip77478

東森論壇上有數量可觀來自台灣,旅居美國的網友,所以很多人對綠卡有相當的認識,或有切身的經驗,因而有話可說的網友不在少數。我認識的朋友中,有的已經取得綠卡,有的正在申請綠卡,有的申請綠卡被拒,還有些正在打聽申請綠卡的門路,怎能綠卡議題在東森討論月餘之後,仍成爭議﹖

我認為這要歸咎我們的編輯先生。因為我特別喜歡看老編的「編按」,內容要言不繁,暗含玄機,在此一議題上老編寫了兩次編按,一次是要寫手們降溫熄火,我是比較聽話的,所以一直噤聲,沒有參與,第二次的編按語中,老編提及他的朋友說﹕「看到最後,對綠卡問題依舊霧煞煞,但卻增長不少見聞」,就因為這句話,如同釣魚的香餌,願者上鉤,我又覺得有話要說了。

馬英九的身份爭議,只有兩個,一是香港/九龍出生,是否他有英國護照﹖一是他的綠卡,目前是否有效﹖

香港在未回歸之前,地位如同較早英屬的印度,都是英國的殖民地,如果那時印度出生的印度人,不能直接拿英國護照,同理,英據香港時期出生的人,也不能只因出生香港而取得英國護照,當時香港出生的人,是香港人,不是英國人,能拿的也是香港護照。

如果有人對英國本土和英屬殖民地不能分清楚,也不知身份待遇上的差別,又怎能振振有詞的討論馬英九的英國護照和身份,能不錯者幾稀﹖

馬英九的綠卡,只有兩個可能,一是目前有效,一是目前無效,兩者不會並存。至於對綠卡問題依舊「霧煞煞」,這也要歸咎老編的降溫熄火的叮囑,主張馬英九綠卡無效論的牧網友,應該與我同屬比較聽老編話的人,放緩攻勢,適可而止,因而吃了些暗虧,我自己在論壇與康建淽討論時就身蒙其害,因為老編一喊停,或將來稿延後數日再刊出,我們就聽話停了,可是對手不停,如同拳賽時,裁判喊停後,對手卻趁機出拳,無防備之下,挨了一拳,造成對手勝出的假象。

康網友的馬英九綠卡有效論,唯一依據是一份美國稅局發佈的「Basic Tax for Green Card Holders Guide」(綠卡擁有者的基本稅務指南) ( http://www.irs.gov/pub/irs-pdf/p4588.pdf) ,我按康網友提供的網址去看了一下內容,讀後不得不懷疑康網友的英語閱讀能力,原因如下﹕

該文件只有三頁,開宗明義的說明了,這份稅局文件是「為了美國所得稅的目的」(for U.S. income tax purposes) ,所以也說明,稅務立場有異於移民法﹕

(我的譯文) ﹕因而,即使因為你離開美國超過特限時期,或是綠卡已逾十年之久,「美國歸化和移民局」不再承認你的綠卡有效性,但你必須繼續申報所得稅,除非你的綠卡已取得被取消或棄置的終結決斷,同時,綠卡有效性的認定,不服而上訴,其有效認定不受上訴之約束限制,即使判決綠卡無效而勝訴,判決前的期間仍當有效論。

(原文﹕Therefore even in the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no longer recognizes the validity of your green card because you have been absen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for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or the green card is more than ten years old, you must continue to file income tax returns until there has been a final determination that is not subject to appeal that your green card has been revoked or abandoned.)

任何台灣中學程度的人讀了這段文字,都能立即知曉美國稅務上對綠卡有效的認定,與「美國歸化和移民局」規定的綠卡有效認定大大的不一樣,國稅局不買「美國歸化和移民局」的賬,可是問題來了,美國稅局認為有報稅義務的綠卡擁有者,但同一綠卡在「美國歸化和移民局」認定綠卡無效的情況下,這個人能繼續居留美國而不被驅逐出境嗎﹖這個人入境時能憑移民局認定無效的綠卡過關、踏上美國的屬土嗎﹖可惜執行驅逐出境命令的,入境把關查簽証的都是「美國歸化和移民局」的人,身份問題當然是移民局說的算。

我們再從康網友提供的稅局文件(上段我附的那段原文),其中就提到二個「美國歸化和移民局」認定綠卡失效的原因,一是離開美國超過設限的那段時期(revoke),一是綠卡已逾十年之老(abandon),馬英九的綠卡兩個條件都符合,符合一個綠卡就無效,如今兩者俱犯,在「美國歸化和移民局」的審核標準下,又怎能倖免﹖

事實上,康網友提供的稅局文件,其中還提及另一綠卡失效的方法,那就是自動填表退還綠卡(surrender your green card) ,稅局的立場是不管你在那天填表退還綠卡,綠卡的有效性繼續延伸到該年全年,如果有人在一月一日退還綠卡,按稅局的立場,綠卡要在該年的年終之日才算失效。事實上,很多人接過移民局的Letter of Determination(決斷信函) ,內容都是通知身份被取消,限三十天內自動離境,這些人現在有福了,可以引用康網友的立論說法,依據稅務指南,最少也可留到年底再打算。

根據康網友提供的稅局文件,我們知道了有三種情況下,移民局認定綠卡身份就會消失﹕

一)Surrender ﹕主動填表繳回(放棄)綠卡
二)Revoke ﹕因離境逾期而被移民局取消綠卡
三)Abandon ﹕取得後,不聞不問,十年期滿也不更新,因而失效

綠卡失效的原因,事實上、遠比稅局文件列舉的要多,譬如、犯罪、提供不實申請資料、拒繳所得稅等等。綠卡性質如駕駛執照,違規可吊銷,到期要更新,看民進黨人物,卻要馬英九填表繳回已被吊銷、作廢的駕照,你說好笑不好笑﹖

如果如果馬英九的綠卡、誠如陳總統、謝候選人、最近假公濟私、赴美查證的蔡立委等所說,至今仍然有效的話,那馬英九就積欠了美國稅局二十餘年的稅錢,利息加罰款,應該是個天文數字,國稅局設有檢舉專線,檢舉人能分到的獎金亦很可觀,惡性抗稅,馬英九還要面臨美國的牢獄之災,怎麼民進黨政客們如此仁慈,至今無人檢舉﹖當然答案只有一個,全部都在造馬英九的謠,沒有一句是真話。

美國繳稅,童叟一視同仁,沒有年齡限制,個人所得到了某個程度,人人都要繳所得稅,所以稅局的說明書,是寫給社會大眾看的,文字並不艱深,不知康網友為什麼沒能讀懂﹖

再說,拿了三頁稅局的簡易說明書,以此為據,就能強釋美國移民法,斷言馬英九綠卡有效,這不就像我一樣,拿了些宗教的說法,什麼盤古開天闢地,強釋天體物理一樣的可笑﹗

●編按:

感謝謬讚,不過內心還是難免竊喜一番。在這個不確定的年代裡,「精神勝利法」是很重要的,可以讓我們更加樂觀,繼續前進。

說到「精神勝利法」,不免讓人想起民國初年的魯迅。他以拿著投槍和匕首與敵人搏鬥而著稱,實際上的他卻是幽默愛開玩笑的人,是以文章犀利,讀來特有味道。我愛看他的文章,也喜歡您的文風,蓋兩者有些許相近也,呵呵。

言歸正傳。我絕對沒有故意掩護哪方陣營偷渡攻佔,有時張貼比較敏感的議題,還要斤斤算計藍綠平衡,這麼做,就是希望能「大道容眾」。另外,既然您說喜愛看我的「編按」,選後,會為您寫一篇以為回報。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ettoday.com

(●作者Zip77478,大畢,工,現在旅居美國德州休士頓。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Zip77478特區)

  • 將本新聞加入網路書籤:
  • Google Bookmarks
  • Yahoo! My Web
  • Windows Live 書籤
  • HemiDemi
  • MyShare
  • Del.icio.us
  • 其他更多書籤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