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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00:40)
李忠諭
根據IFPI的統計,台灣地區實體唱片的銷售量自1997年以來便不斷的萎縮,主要是導因於盜版唱片以及非法音樂下載網站的猖獗,尤其近年來網路科技以及檔案壓縮技術的快速進展,線上「下載」(Download)成為一般人獲取音樂最主要的管道,而且呈現逐年成長的趨勢,先暫且不論非法下載的管道,合法數位音樂商店iTunes Store在今年初的單曲銷量已超過Wal-Mart躍居全美最大音樂零售商,可以見的,數位音樂勢必取代實體唱片成為未來的主流。
談到台灣合法數位音樂的發展,業者現階段是以個人電腦作為串流聆聽與離線下載音樂檔案的主要工具,次要管道則包括手機與MP3播放器。收費方式可分為「月費制」(Subscription)、「單曲計價制」(à la Carte)以及「廣播制」(Radio)三大類,綜觀台灣目前主要的數位音樂商店,除了mu-mo兼營月費與單曲下載外,KKBOX、ezPeer+、遠傳點唱機、StarMusic都是以月費制作為主要營利方式。我認為月費制最能迎合台灣消費者口味,因台灣民眾在媒體消費的習性上偏好「吃到飽」的型態(只要支付一固定費用就可在某段時間內無限消費),如寬頻上網與有線電視都是很好的例子,因此「單曲制」短期之內在台灣是行不通的。
然而,台灣業者目前採行的月費制最大的問題在於:音樂檔案受到數位版權管理(DRM)的局限,無法下載到MP3播放器裡帶著走(to go)。針對這項問題,ezPeer+與KKBOX都試圖發展行動音樂機制加以改善。ezPeer+推出兩個方案,一為消費者可經由電腦將音樂單曲傳輸至「MP3播放器」中;另一方案為透過手機進行音樂的無線下載傳輸。另一家業者KKBOX亦推出手機無線傳輸的服務。不過,兩家業者推行的方案都是建立在「有前提」的情況下,也就是說消費者若要享受服務都得先購買業者指定的「專用」手機或MP3機子,這意味著消費者雖擺脫音樂不能帶著走的束縛,但在下載裝置的選擇上又再度被局限了。
綜上所述,我認為業者在未來的發展應重視的有三點:
1、收費方式主要採月費制。每月250元左右的收費較一張CD便宜,又可無限聆聽,對消費者非常具有誘因。
2、應將手機視為發展重點,個人電腦則作為輔助。近年來手機的發展逐漸走向資訊、音訊與視訊整合的趨勢,全球手機大廠也積極部署娛樂內容的加值服務,音樂想必會是其中的要角。
3、硬體之相容性應再擴展。降低消費者在使用成本上的顧慮,可望能大幅提昇消費者使用意願。
音樂形式的典範轉移乃勢在必行,雖然台灣合法數位音樂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但面對這股全球性的趨勢,業者應及早針對台灣音樂消費之特性進行規劃,發展出一套適合台灣民情的線上音樂消費模式。此外,台灣作為全球華語音樂最主要的生產者,網路業者、唱片公司與創作人都應善加運用這項優勢並進行合作,讓台灣的音樂內容在邁入數位時代後能夠再創往日的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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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忠諭,北縣泰山,研究生。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