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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財又擄人 28歲女子遭判重刑17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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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21:50 記者陳泰昌/宜蘭報導
宜蘭縣一名28歲女子賴彥妘,冒充國內某知名建設公司總經理的私生女,再以投資獲利為幌子,陸續向二名被害人詐騙1000多萬元。女子得手後還不知足,綑綁其中一名被害人勒贖400多萬元,宜蘭地方法院依擄人勒贖等罪,重判賴女有期徒刑17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賴彥妘在94年8月間,先是向友人林姓女子佯稱自己是某建設公司總經理的女兒,曾介紹多人投資獲利,進而遊說林女陸續「投資」200萬元。沒想到幾個月後林女想解約,賴女卻以契約未到期為由拒絕,且支付了20萬元的「一年紅利」後避不見面,共詐得100多萬元。
同一時間,賴女又以相同手法詐騙另一名汪姓男子,為了取信汪某,另外找了在宜蘭縣某建設公司任職的王胡俊共謀,帶著汪某到建設公司參觀,一起遊說汪某簽訂偽造的「投資管理契約書」,成功騙走被害人1300萬元。
沒想到賴女仍不知足,又夥同王胡俊、男友楊文欣、妹妹賴靜萱等人設下圈套,灌醉汪某後再以膠帶綁住四肢,藏匿在汽車旅館勒贖巨款。被害人依指示簽下480萬元支票,後來又簽下3000萬元借據及支票,才得以脫身。
由於賴彥妘分別犯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擄人勒贖等罪,法官共判處17年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7年4個月;另外王胡俊、楊文欣、賴靜萱等人,分別判處8年至7年6個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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