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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車未有效覆蓋 南市環保局擬規範

(2008/05/16 17:32)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砂石車等載運車輛揚塵逸散情形日漸惡化,臺南市環保局為防制台南市運送物料之車輛產生之污染,維護市容及市民健康,提高生活環境品質。擬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制定公告「運送砂石、土方、建築廢棄物或其他粒狀物質之車輛機具,未具防制設施者,為空氣污染行為」,不符規定擬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款,預計自97年7月1日起實施。

市環保局公告車輛機具防制設施之規定為二,須擇一採用:

(一)採用具備密閉車斗之運送車輛機具。
(二)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應使用防塵布(網)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覆蓋物邊緣最低下緣並應向下延伸覆蓋車斗上緣,以不遮掩車身標識及逸散為原則,且捆紮牢固,及應設置防止載運物料掉落地面之防制設施,車斗每間隔1公尺應下拉1點,以不飛散或洩漏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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